夥同混血辣模仙人跳富商820萬元 法官裁定關8年
李庠岑6年前夥同混血女模蔡瀞瑢設計仙人跳,向王姓男子恐嚇勒索820萬元,臺灣高等法院裁定執行8年徒刑,可抗告。本報資料照片
從事仲介傳播小姐工作的男子李庠岑,6年前夥同混血女模蔡瀞瑢設計仙人跳,向王姓男子恐嚇勒索820萬元,去年法院依恐嚇及詐欺等罪判刑定讞,檢察官聲請定執行刑,臺灣高等法院考量李男前案紀錄共22頁,且又施用毒品戕害自己,定執行8年徒刑,可抗告。
同案被告蔡女,臺北地方法院將蔡女判刑1年,但臺灣高等法院考量她坦認犯案,並與王男達成和解,諭知緩刑3年,並提供90小時義務勞務,未上訴已確定。
判決指出,李庠岑在2016年4月4日上午,由蔡瀞瑢邀約出王男到飯店房間,李庠岑用電擊棒恐嚇、持手機錄影,要求王付款賠償,王因畏懼而在4月6日匯460萬元至李庠岑指定之帳戶。
李庠岑另邀約王男,以郭姓男子通緝中需跑路費、安家費,且郭仍持有王的飯店影片等情恐嚇,王男因畏懼而先後支付160萬元。
李庠岑後來又與詹姓男子在2016年6月27日邀約王男,表示郭男安家費不足,收到郭小弟所寄送土製炸彈,由詹出示該枚土製炸彈給王男觀看,致王因畏懼,而於28日交付200萬元與李庠岑。
李庠岑因無法聯繫王男,在2016年9月2日將寫有不實文字白布條,披掛在王經營公司門口停車格之車身,並以擴音器連續播放該內容,損害王的名譽及社會評價。
李男曾因毒品及詐欺判刑定讞、執行5月完畢,他恐嚇富商的數罪分別判刑定讞後,檢方聲請定執行刑,高院考量他犯行長達1年3個月,且施用毒品戕害自己,更多次嚴重侵害他人,前案紀錄共22頁及訴訟資源耗費程度,裁定執行8年有期徒刑,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