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Rent共享個資給關係企業 公路局:合理及必要性不明確

消基會質疑和運公司iRent租車條款蒐集的個資過多,分享及利用對象包含關係企業及未來合作對象,恐涉違法。聯合報系資料照

消基會昨指出,和運公司iRent租車條款蒐集的個資過多,且分享及利用對象包含關係企業及未來合作對象,恐涉違法。公路局臺北市區監理所今派員至和運公司辦理行政檢查,認爲分享資料雖有經當事人同意,但其合理性與必要性並不明確,爲避免爭議,和運公司承諾立即將集團內共同行銷資料系統功能關閉。

消基會昨天表示,消費者租用iRent汽車,就必須接受和運公司片面的霸王條款,將個資交給多個關係企業分享,質疑此一行爲不僅霸道、且有違法之嫌,呼籲主管機關交通部應正視企業廣搜消費者個人資料的灰色地帶,維護消費者權益。

公路局臺北市區監理所今上午聯合資訊、政風及委外資訊廠商達文西個資暨高科技法律事務所等相關人員對和運公司進行行政檢查,針對和運公司將消費者個人資料分享給關係企業使用部分,雖有經當事人同意,惟其合理性與必要性並不明確,爲避免爭議,和運公司承諾立即將消費者個人資料上傳至其集團內共同行銷資料系統功能關閉。

和運公司並表示,因其關係企業使用iRent個資須每次提出申請,僅供單次需求使用無法提供永久保存使用,該系統功能關閉後,其關係企業也無法使用既有資料庫資料,確保民衆資訊安全,並承諾後續將調整「隱私權條款」顯示方式,針對資訊是否同意關係企業共享部分採用勾選方式,讓消費者可自行選擇。

公路局表示,今天台北市區監理所查覈重點在於確認和運公司個資蒐集項目是否合理必要、個資轉移是否有經民衆同意並明確表示,和運公司於查覈時雖有初步說明,但未能於當下提供相關佐證資料,該所已要求和運公司於1月17日前補正資料,並將於法律事務所提供法律意見後,責請臺北市區監理所辦理複查,以釐清和運公司是否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或消費者保護法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