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地震險保障不夠? 專家:制度設計應考慮三要點

產險公會理事長暨地震保險基金董事長李鬆季日前在「巨災風險管理研討會」提到,建立一個健全自然災害保險制度應考量三要件。圖/本報資料照片

四種住宅地震險保障內容

0403花蓮大地震時,外界再度批評基本地震險保障不夠,應擴大保障,產險公會理事長暨地震保險基金董事長李鬆季日前在「巨災風險管理研討會」提到,建立一個健全自然災害保險制度應考量三要件。

李鬆季表示,三大考量重點,一是民衆保費負擔能力,二是投保方便性與公平性取得平衡點,三是加快理賠處理速度,以維持保險體系的穩定和永續發展。

未來若再發生地震災害,可以再利用衛星、空照圖、無人機等現代科技輔助判定理賠更加速。

因爲基本地震險,一屋最多隻理賠150萬元,因此,每每在檢討基本地震險時,總是被外界批評保障不足,理賠金150萬元甚至還買不到臺北市新成屋的1坪。

地震保險基金總經理張嘉麟在研討會中也指出,各國因爲社會、政治、經濟及文化的不同,有不同的地震保險制度,在解決投保普及率和減少保障缺口,各國採取漸進或激烈方式也不同。

臺灣則採漸進方式是以住宅地震基本保險配合商業住宅地震保險來推動。

臺灣保險制度的核心價值爲急難救助,屬於災防型保險,容易推廣以強化民衆災害防救意識,並由公私部門通力合作,持續累積適足之地震資本,建構災防保險安全網絡,民衆也可以按照自己的經濟能力,購買商業住宅地震保險 以補足財產損失的需要。

基本地震險即是不管房屋總價多高,新屋或舊屋,最高投保金額就是150萬元,另外,如果在一週(連續168小時)內發生兩次以上的地震時,視爲同一次地震事故。基本地震險只有在房屋即全倒或半倒時纔有理賠且理賠不包含房屋龜裂損毀、裝潢或屋內動產的損失。

產險業者指出,儘管基本地震險理賠金額不高,但一年保費只有1,350元,人人可負擔,至於全倒或半倒的才理賠,因理賠條件相當明確,則可以快速理賠,若是民衆有想爲房屋增加保障,即可以再投保其他商業險如投保「超額地震險」、「擴大地震險」及「輕損地震險」。「超額地震險」可用來提高理賠額度;而後兩者 則會理賠動產以及牆壁龜裂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