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一次摸清「收益平準金」

當民衆申購基金時,須依公告的每股淨值申購基金,當申購款匯入基金帳戶時,若該基金設有收益平準金機制,基金會計人員就會將每股淨值中屬於「息」性質的部分記入收益平準金科目,倘投資人後續依公告的每股淨值贖回,該科目也會衝回。

近年來有些ETF在宣告配息後,常有投資人大量購入該基金,導致每單位配息金額下降,造成原有配息率被稀釋的情況,影響原有投資人的現金管理規劃。爲了公平對待投資人及穩定配息率,部分ETF就透過收益平準金機制,將部分收益平準金加入該期的配息中,讓基金配息金額不會因配息前夕的大量申購而被稀釋。此外,將收益平準金納入可分配範圍,經理公司之配息政策較不易受短期申贖干擾,可避免追求穩定現金流的投資人,因新投資人的加入,造成配息金額及配息率不穩定,可合理公平對待追求穩定配息之長期投資人。

有些人擔心收益平準金機制會不會影響ETF投資組合的資產配置與績效表現?投信投顧公會分析,事實上,因爲「收益平準金」是會計帳務分類的科目,對ETF帳列現金餘額並不會造成影響,因此不會使ETF可投資現金減少,也不會造成持股(債)比例降低,並無影響ETF資產配置與績效表現的疑慮;且投資績效的衡量主要來自配息及價差,ETF分配收益平準金會反映在配息裡,因此投資績效不會受到影響。

另外,只有透過初級市場交易,即直接向ETF發行投信公司申贖ETF時,纔會影響收益平準金餘額增減,投資人在次級市場(即透過證券商下單)買賣ETF並不會影響收益平準金餘額,也不會影響配息來自收益平準金的比例。

也有人質疑,投信可利用收益平準金機制,提高基金的配息率,投信投顧分析,事實上,收益平準金機制並不是爲了「提升」配息率,而是爲了「維持」配息率。爲確保收益平準金之正常使用,金管會2024年1月11日公佈規定,投信決定ETF配息率須依下列原則進行:

一、ETF實際配息率原則不應超過參考配息率(即ETF追蹤指數的配息率),並應說明差異原因及留存紀錄。

二、投信業者應訂有收益平準金之啓動標準,例如應同時符合配息率低於參考配息率,以及一段期間內淨申購增加達一定百分比以上而有稀釋配息率之可能性時才能啓用用。

三、使用收益平準金之佔比,不應高於「收益分配權最後交易日帳列之收益平準金」/「收益分配權最後交易日帳列之所有可分配收益」之比例。

四、ETF應訂有收益分配優先順序,原則應優先分配股利、債息及資本利得等科目,達收益平準金啓動標準時,方得使用收益平準金。

除上述原則外,投信公司依規定須在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ETF收益分配組成,包含配息來自股息、資本利得、或收益平準金的佔比,以提升相關資訊透明度,讓投資人可以充分了解相關資訊後再做出適當的投資選擇;另外,投信公司官網的「ETF專區」內,也將新增「收益平準金專區」,羅列相關收益平準金的資訊,傳達給投資人正確的收益平準金觀念。最後要提醒投資人,選擇配息型商品時,不應該只看配息高低,更須評估的是基金成分股未來發展潛能及獲利性,畢竟除了配息之外,投資資產的增長才是投資獲利的關鍵,也是投資人更應關切考量的重點。

以實例說明,某ETF於當年8月底前規模爲100億元左右,期間領到的股利所得爲5億,預計9月配息時可配發的配息率爲5%(=5億/100億)。然而,9月除息前突有大筆申購資金,ETF規模擴大至500億元,但帳上仍只有5億的股利所得,因此ETF可配息率將從5%稀釋到1%(5億/500億)。

而在納入收益平準金機制下,當ETF因淨申購規模增加到500億元時,爲維持原配息率,配息金額要增加爲25億元,其中20%來自股息所得、80%則來自收益平準金科目。因此投資人看到的配息成分表,收益平準金的佔比較高。則可發揮維持配息率的效果,避免因爲規模增加而稀釋配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