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淨零非核困局,法律抑或誤導?

(圖/臺電提供)

談及我國核能,始於1970年代經濟發展下用電需求高漲,遂建設核電。我國成爲亞洲四小龍,核電功不可沒。基此,本文將探討「淨零和非核」下「法制到法治」的觀察,略述如下:

一、有識之士急淨零。近日,美國前能源部長、諾貝爾物理學獎得主朱隸文指出「懂技術的人,當勇敢向政治人物發聲,核能是可以帶來能源安全」。中研院院長廖俊智上任8年,近日也終於指出臺灣無法全面依賴再生能源,須結合多元技術如核能來達成減碳目標。於其11月11日受質詢時,廖俊智甚至指出「(我國2050淨零)目前看來很困難」。而清大核工學者李敏教授則一向倡議「以核養綠」。

1992年,《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首度提出減碳、並於2015年《巴黎協議》就減碳目標達成共識。2022年10月12日前中研院院長李遠哲提出,曾找蔡英文討論溫室氣體排放,蔡回覆「2024年後不是我的事」。

相較蔡英文等法律人面對氣候危機置身事外,上述4位理工界的有識之士均勇於向當權者建言。試問,法律主管機關何在?

二、陽奉陰違冷修法:是曠職更是民主法治的倒退!1992年,憲法增修條文於第10條明定「經濟及科學……發展,應與環境……兼籌幷顧」,將環境權入憲。2002年《環境基本法》與2015年爲迴應《巴黎協議》下國際減碳倡議之《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則將「非核家園目標」條款納入條文。

《溫管法》通過後,有識之士發現「非核家園目標」有礙減碳。惟蔡前總統仍於2017年將「非核家園目標」條款納入《電業法》第95條,其閣揆、法務部、經濟部等部會首長乃至臺電董事對此均未置一詞,顯示民進黨有理想者無專業、有專業者無肩膀的困境。

2018年11月24日,「以核養綠」公投通過廢除《電業法》第95條「非核家園目標」條款。時任行政院長賴清德於當年表示「公投的結果政府必須尊重」、電業法亦配合修正。

惟「以核養綠」公投實質目的非僅爲修正電業法,而系選民欲向民進黨「非核神主牌」說不。基此,爲貫徹複決案效力,涉「非核家園目標」條款之法條均應修正,方符合憲政下公投制度之精神。此外,相較間接民意下的行政提案,公投複決所反映的直接民意顯然位階更高,公務員不可不知!

然而,不但《環境基本法》與《溫管法》於公投後並未修正,2023年由《溫管法》所修正之《氣候變遷因應法》仍將「落實非核家園目標」納入法規。當時距2018公投已有5年,法務部與環境部身爲專業機關,難道不應提醒經濟部一併修正?

三、非核請鬼拿藥單也違法。更匪夷所思者,今年5月30日,國發會主委劉鏡清於立院表示「非核家園政策沒有變」;6月7日,經濟部長郭智輝受訪時稱「非核家園的態度沒有改變」;8月15日,臺電董事長曾文生於受訪時仍表示「臺電目前遵循法律框架」;10月11日,行政院長卓榮泰於立院受質詢時表示「非核家園乃法律明定」。賴內閣成員盲目表態支持「非核家園目標」,試問,賴總統可還記得自己6年前對國民的承諾?可還記得蔡前總統於2021年向國人作出之「2050碳排淨零」承諾?

以核養綠公投距今已逾6年,請賴總統、卓院長勿陽奉陰違,除應追究瀆職怠於修法之資深公務員,更應亡羊補牢、加速恢復核三、二,規畫新的核電設備與核一廠區再利用,給我國綠能產業穩健發展的空間。(作者爲納稅人、律師、超國界法律問題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