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夫去意識也拒絕無效醫療 他們這樣貫徹…
澄清醫院自成立「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有諮商團隊進駐,協助個案和其二等親完成預立醫療決定書籤署。(馮惠宜翻攝)
澄清醫院家醫科主任張惠雯指出,臺灣「病人自主權利法」已於年初正式實施,未來只要完成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其醫療委任代理人都不得違背簽訂者預立的醫療照護。(馮惠宜攝)
拒絕老病後無效醫療,除了簽署DNR(放棄急救),還必須完成「預立醫療決定書」更能貫徹執行;臺灣「病人自主權利法」已於年初正式實施後,澄清醫院成立預立醫療自主諮商門診,醫師發現完成醫療自主的個案,大半都不想因重大疾病拖垮子女,都想在生命走到終點時,給子女一份最後的「禮物」。
一對70多歲的夫妻,在45歲的獨生子陪同下,到澄清醫院接受預立醫療自主諮商門診,兩夫妻願意放棄施行維持生命治療,怕兒子不捨與不願,一起接受醫師、護理師、社工師、心理師的團隊諮商,這對夫妻認爲將來重大疾病的後端醫療費用,極可能成爲拖垮兒子的最後一根稻草,他們願意完成法律程序,爲自己生命最後一哩路做主。
澄清醫院家醫科主任張惠雯表示,剛開始諮商時,這對夫妻的獨生子是含淚勸阻,表示他會盡心盡力照顧父母,由於老夫妻的堅持和慰藉,當兒子的成爲他們預立醫療自主的合法見證人,完成法律程序。最後這位兒子也完成自己預立醫療自主的簽定,這是一家人都接受預立醫療自主的特殊案例。
張惠雯指出,臺灣「病人自主權利法」已於年初正式實施,預立醫療自主是預約一旦因疾病或重大意外時,任何醫療已無更好的進展時由醫療委任代理人監督下讓醫護貫徹病人期待的照護模式。
要做預立醫療決定之前,必須先做「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讓相關的人員都能知道意願人的想法和決定,並參與討論。在諮商過程中張惠雯也發現,因爲少子化和低薪,簽訂者不只不想因無效醫療讓自身備受折磨,也拖垮至親。
澄清醫院自成立「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有諮商團隊進駐,依政府規定採自費,費用2500元,對象具完全行爲能力人,需有二等親內家屬至少一人蔘加討論與見證,當預立醫療決定成立,是具有法律效力之臨終醫療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