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財務長「補助」員工妻返鄉機票錢 涉賄選被判刑

在澎湖某飯店集團擔任財務長的高姓男子,前年地方大選前夕,請鍾姓行政主廚的陳姓妻子返鄉投給指定候選人,來回機票2801元則由高男補助,澎湖檢警調單位接獲情資後發動搜索,高一度被聲押獲准,一審法官依期約賄賂罪判高2年、鍾1年8月;高上訴後,今維持原判,另宣告緩刑4年。

判決指出,前年11月間,高男得知鍾男妻子有澎湖投票權,便只是鍾男請妻子在地方大選前搭機回到澎湖,投票給高指定的縣長、馬公市長及縣議員候選人,鍾妻來回的機票則由高男補助。

鍾男答應後,高請鍾男先代墊機票費用,鍾先以自己信用卡刷卡購買機票,讓鍾妻依約搭機返回澎湖完成投票。

澎湖檢警調接獲情資,投票日當天查獲高男涉嫌買票,高被帶回後,便被檢方聲押獲准,偵結後依違反選罷法等罪嫌將他起訴。

澎湖地院審理時,高男、鍾男均坦承補助機票讓鍾妻返鄉投票,法官審酌鍾男犯後均坦認犯行,從輕判1年8月,緩刑4年,附條件交付公庫15萬元,高男則判2年,褫奪公權4年。

高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今宣判,合議庭認爲原審量刑無誤,但考量高犯後態度及坦承犯行,另宣告緩刑5年,並向公庫支付50萬元及向指定機構提供90小時勞務。

高雄高分院外觀。記者張議晨/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