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養家庭爸爸趁她熟睡親吻還「拉手摸鳥」 賠錢和解改緩刑

盧姓男子受社福機關委託,擔任寄養家庭的父親,他卻趁14歲的女孩熟睡,親吻嘴巴、撫摸胸部還拉她的手碰觸自己的生殖器。女孩透過臉書告知朋友,學校老師得知後醜事才被掀開。士林地院認爲盧的惡行傷害公信力,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3年4月刑。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是乘機猥褻,因雙方調解,今改判2年,緩刑3年。

被害人今年已20歲,她從2006年5月至2020年3月間寄養在盧家。2018年暑假某日,盧姓男子卻對女孩起了非分之想。

高院更一審審理時,盧坦承犯行,加上被害人及楊姓證人的證述、與友人間的Messenger對話紀錄佐證,合議庭認定他犯刑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成年人對少年乘機猥褻罪。

更一審認爲,依照被害人的證詞,當時她是熟睡狀態,雖然被盧「摸到醒來」,但沒有任何反抗,盧並不知她已清醒,一審用強制猥褻論斷用法有違誤。而在更一審審理時,盧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達成調解且給付完畢,犯後態度還可以,因量刑基礎改變,因此撤銷改判。

合議庭考量盧是寄養家庭的父親,長期照護被害人,卻爲一己私慾而「越線」,不僅侵犯被害人性自主及身體自主權,也嚴重破壞被害人對周邊親近之人的信任感,承受了不是她年齡所能承受的創傷,應予譴責。但考量盧最終認罪且賠償,更一審改判2年徒刑,告訴代理人表示被害人同意給予緩刑,因此諭知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盧姓男子擔任寄養家庭的父親,趁14歲的女孩熟睡乘機猥褻,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盧今判他2年徒刑,緩刑3年。記者王宏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