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與消息來源的距離
(圖/本報系資料照)
近日臺北地檢署快速處理柯文哲案涉嫌泄密,傳訊5名新聞記者後,以「查無實據」的聲明稿昭告天下。北檢希望一槌定音,但國人疑竇愈來愈多。
司法還沒有確切證據前,柯文哲案真相姑且按下不表。從這次事件折射出來的是,新聞記者該與消息來源抱持何種距離?紅線又該如何畫分?
早年新聞記者就像農夫一樣,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將採集到的新聞呈現在版面或頻道上,並宣示自己的采邑領地。對過去的記者來說,幹這行的人要信守「執春秋之筆,明善惡之辨」,每個新聞從業人員都是「士」,被要求成「風骨嶙峋的讀書人」,而且要「士,以天下爲己任」。
如今,新聞記者似乎各擁其主,甚至「公親變事主」,成爲黨派御用的傳聲筒。記者下線之後,更成爲政論節目的「說書人」,新聞內幕轉折,說得比鐵板快書還要精采。
這次傳出消息來源被媒體記者「養」了7年,當事人言之鑿鑿。一些批評者不以爲然,認爲影舞者將司法檢調當成打壓異己的工具,說到興奮處竟然影射「人身」清白,戴上有色眼鏡觀看此節,充滿大男人的沙文主義,卻讓真相伊于胡底。更糟糕的是,新聞記者與消息來源的距離拿捏失準,透過電視媒體放大後,平添無謂的聯想空間。從新聞實務操作來看,新聞記者和消息來源的合理距離,應該用「大夫無私交,但可有公誼」來自我要求。既然謂之「距離」,拿捏其中就應該是把握「近而不親,遠而不疏」的分際。接近,但不能太過親暱;有點距離,卻不能太過疏遠,否則新聞連跑都不用跑了。
其次,新聞記者對待「消息來源」,所謂的「養」應該是「培養」,是在立論有據的前提下,透過消息來源和背景資料,佐證自己的新聞論述並豐富真相脈絡。如果,「養」變成了「豢養」,消息來源豈非變成記者專屬的「寵物」?又或者,自己成爲權貴放話的工具,獨沽一味卻忽略「兩面俱陳」,連最起碼的「形式的客觀平衡」都不願爲之,多年後回首前塵,午夜夢迴時難道沒有絲毫遺憾?
司法真相的報導,接近權只圈定在少數人手上。過去,主流與非主流之爭;親民黨宋楚瑜是否有「葉爾欽效應」之辨;柯文哲年初不可一世、意氣風發,卻因爲身陷囹圄慘遭羈押,小草羣龍無首;浪花淘盡英雄,俱往矣!
試問今日的臺灣檢調,有誰能掌握內部訊息並且割取真相的果實呢?(作者爲銘傳大學廣播電視學系專任副教授兼系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