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交易放貸資金 嘉檢起訴臺蠟董座林哲印等7人

嘉義地檢署指揮嘉縣調查站偵辦臺灣蠟品公司涉嫌背信及違反證交法案,上午起訴臺蠟董座林哲印與光電系統商謝益宏等7人;此案另涉及監察院對臺蠟案糾正調查局,指該局相關高階主管多次接受臺蠟董事長林哲印飲宴應酬及球敘,疑涉不法,由桃園檢調偵辦中。

2022年10月15日,嘉檢指揮縣調查站偵辦臺蠟涉嫌背信及違反證交法案,臺蠟本是臺苯子公司,林哲印2013年入主擔任董事長,原從事精蠟相關產品製造,近年涉足太陽能光電及水產事業。檢察官張建強指揮調查站先後傳喚林哲印等7人及相關證人21人。

檢方認爲構成虛僞交易違法貸與資金部分犯罪事實部分,臺蠟、冠達公司林哲印等人因蠟品本業營收衰退,與光電系統商裕田集團謝益宏、王國忠等人,自2018年7月25日至2022年10月遭搜索爲止,以臺蠟、冠達公司與裕田集團實際控制光電系統公司,進行不實交易,將臺蠟資金假借交易名義,逕自貸放予有興建電場資金需求的謝益宏、王國忠,再獲取相當於貸款利息的過水交易差額。

裕田公司作爲臺蠟或冠達公司採購光電設備虛僞進貨對象,再以光電系統商克林等公司作爲臺蠟或冠達公司虛僞銷貨對象;在實際物流不變下,僅由雙方製作不實傳票、發票及辦理存匯款業務;由臺蠟將貸放資金,以貨款名目交給裕田公司,向光電系統商晶久等公司請款,再由晶久等公司以貨款名目,支付臺蠟或冠達公司作爲還款。總計不實交易營業額6億7054萬2220元,記入公司帳冊及會計報表,並將其中6億5470萬2220元的不實營收交易紀錄,記載上櫃公司臺蠟公司2018年第4季至2022年第3季合併財務報告,臺蠟、冠達公司資金總計7億7571萬4,857元,違法貸放予謝益宏及王國忠。

向銀行詐取貸款犯罪事實部分,臺蠟及冠達公司尋求短期營運週轉資金向板信銀行申請授信融資,林哲印等人持不具交易事實的太陽光電系統銷售協議書、發票、匯款單等文件,向板信銀行申請放款,使板信銀行誤信而撥款,先後詐得8350萬7460元貸款。

謝益宏、王國忠爲尋求營運週轉資金,向永豐銀行申請太陽能設備專案貸款,製作內容不實裕田公司工程契約,及僞造契約金額相符之不實發票,向永豐銀行申請放款,使銀行誤信而予以撥款,先後詐得6億4905萬4000元的貸款。

檢方說,被告林哲印、林姿均、廖振淵所爲,分別涉犯證券交易法的財務申報或公告不實、違法貸與、特別背信及刑法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行使僞造私文書等罪嫌。裕田集團部分:被告謝益宏、王國忠所爲,犯商業會計法之填制不實會計憑證罪嫌;被告謝益宏、王國忠、陳霈瑄、王宜君所爲,犯銀行法詐欺銀行及刑法行使僞造私文書等罪嫌。

本案屬智慧型犯罪,犯罪期間長達5年,金流、帳冊均繁雜,檢察官指揮專案小組調查秉持積極、細緻追查態度,持續不懈,縝密分析,蒐集證據、進行訊問後提起公訴。

臺灣蠟品公司涉嫌背信違反證交法 嘉檢偵結起訴董座林哲印等7人。記者魯永明/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