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分級分類監管 信託業相關意見發佈
2025-02-05 □記者 鍾源 北京報道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轉發國家金融監管總局《關於加強監管防範風險推動信託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通知。《意見》指出,信託業是我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服務實體經濟和人民美好生活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要構建加強監管、防範風險、推動信託業高質量發展的制度體系和長效機制,推進金融強國建設,服務中國式現代化大局。
《意見》提出,到2029年,信託業風險得到有效管控,業務轉型有序推進,機構經營更加穩健,法律制度進一步健全,全過程監管持續加強,信託業高質量發展基礎不斷夯實。到2035年,基本形成堅守定位、治理完善、經營穩健、服務專業、監管有效的信託業新格局。
《意見》從推動信託業迴歸本源、嚴格信託公司市場準入監管、加強信託公司持續監管、加強信託業務全過程監管、加強風險防範化解、協同推動信託業規範發展等方面提出多條意見。
具體來看,在監管方面,要全面加強准入管理。從嚴設定信託公司機構准入標準,嚴格實施業務准入,對不符合條件的責令整改或退出,積極有序推進行業減量提質。完善對信託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員的任職資格要求,並嚴格審查。加強信託從業人員行爲管理。
嚴格審查股東資質。對信託公司股東資質和資金來源實施穿透式審查,嚴禁違規跨業經營、槓桿率過高、存在嚴重失信行爲和重大違法違規記錄的企業成爲信託公司主要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督促信託公司按照反洗錢有關規定管理受益所有人信息。建立股東、實際控制人“黑名單”制度。
嚴格關聯交易監管,落實關聯方名單制、信息披露和監管報告等要求,嚴禁向關聯方輸送利益。嚴禁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干涉信託公司獨立經營,嚴懲佔用信託資金、轉移信託公司資產等行爲,及時糾正和查處股東、實際控制人不當行爲。
要加強分級分類監管。動態優化監管評級要素,持續完善信託公司監管評級。嚴格落實信託產品適當性管理要求。規範銷售行爲,嚴格代銷管理,嚴禁非金融機構代銷信託產品。
要加強信託的設立、銷售、存續期管理、盡職履責、信息披露、到期清算等全流程監管,貫徹“賣者盡責、買者自負”的原則,在依法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同時,堅決打破剛性兌付。
此外,還要建立信託公司風險預警機制,規範風險預警流程。持續開展信託公司風險排查,實施年度風險評估,準確掌握風險底數,及時制定風險應對預案。加強信託資金來源和投向監測,強化對投向集中、風險較高、結構複雜、規模增長過快業務的監管。嚴密監測金融同業通道業務、非標資金池業務、房地產和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等領域信託業務風險。堅決清理金融同業通道業務、非標資金池業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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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經濟參考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