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屬再質疑 臺鐵甩鍋司機
文明人權協會理事長張凱鈞(右)、家屬代表範銘浚(左)質疑臺鐵將問題簡化爲人爲疏失推卸給基層。(陳祐誠攝)
2018年10月21日普悠瑪事故奪走18條人命,215人輕重傷,一、二審均判決司機尤振仲有期徒刑4年6月,臺鐵官員無罪。事發6年後,事故家屬再度舉行記者會,質疑臺鐵提供的影片與最終調查存在關鍵2秒的差異,並將責任全推到基層的司機員身上。
文明人權協會理事長張凱鈞、普悠瑪自救會會長董小羚與家屬代表範銘浚21日舉行記者會,質疑事故6年後,臺鐵仍有許多問題未釐清,尤其事故背後的制度性問題沒有得到正視。董小羚說,事故後,臺鐵將問題簡化爲人爲疏失,避談系統性問題,例如列車維護、檢測機制等結構性缺陷,呼籲政府與臺鐵承擔起揭露真相的責任。
範銘浚指出,從運安會、宜蘭地檢署、宜蘭法院、高等法院到行政院調查報告,都指列車是在當天下午4時49分27秒,以時速140公里開始翻覆,但對於翻覆位置卻不一致。
家屬取得行車記錄影片並加以比對,下午4時49分27秒,車輛剛經過K89+180,4時49分29秒經過K89+240。而行政院報告、宜蘭地檢署起訴書及高等法院的判決書都指出,4時49分27秒列車在K89+220處開始翻覆。
範銘浚質疑,法院與官方報告的翻車地點,與行車記錄影片有2秒差異,雖然是短短2秒、距離相隔數十公尺,但對於列車會翻覆的速度上限差了20公里,調查有刻意造假、以便將過錯全推給司機員超速之嫌。
臺鐵公司迴應,尊重法院判決,法院判決司機員須與公司共同分攤賠償,臺鐵將依判決結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