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職章 落伍的公文制度

臺北市前市長柯文哲涉及京華城案圖利財團達二百億元。在日前聲援大會中,柯市長夫人陳佩琪一再強調,該案是由副市長彭振聲蓋下柯市長的職章「甲章」而決行全案,才通過了這項富有疑義的改建案;柯文哲也在被押之前再三強調對此案並不知情,因爲是彭副市長用他的「甲章」批准的。

其實,現今早已進入電子公文及電子簽章時代。公文呈核程序卻仍沿用老掉牙的制度,並且還沿襲舊規,將市長的職章分爲甲、乙、丙三枚,交由三位副手於代爲決行時蓋用,實在非常落伍。

目前使用職章之法律依據是「印信條例」。該印信條例最後修正是民國九十六年三月,距今已超過十七年。當年的電腦可能還無法作大量公文流程的執行及電子公文上下籤核的任務。如今電腦軟硬體的發展一日千里,一個以智商一五七自傲的天才醫師,卻以「副市長用甲章決行,市長並不知情」作爲撇清的理由,有些牽強。

因爲業務需要,機關首長得增刻甲、乙、丙章,凡屬簡單、例行公文及報表等,由秘書代爲蓋用。許多機關特別訂定「職名章使用管理要點」,規定對於保管與使用甲、乙、丙章者,需同負行政與法律責任。因此,彭振聲副市長代蓋柯文哲市長的「甲章」,他們兩位「同負行政與法律上的責任」。

臺北市府連二級單位及學校等,有近五百個單位,市長當然不能事必躬親,所以不作科學化的行政流程,或改進分層授權、分層負責的管理制度,將是公共行政管理上的最大錯失。

現代化政府當然要以現代化的精神改進行政程序,但千萬不能以「不知情」作爲逃避、卸責的藉口。此事件提醒了我們,多年來公文呈核的流程,是否早該科學化改革,並避免公務人員卸責。

制度上,可在專業分工、分層負責的精神下,給相關主管更多裁示及決行的授權。老式公文流程及不夠科學化的管理制度,必須跟隨時代的進步修正,莫再讓落後的行政管理制度成爲官員涉貪的溫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