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警員涉泄密 包庇德州撲克賭場遭判8月
嘉市羅姓警員涉包庇經營德州撲克賭場遭嘉義地院判8月徒刑。(本報資料照)
嘉義市羅姓警員與轄區賭博業者合夥開設實體德州撲克賭場,併爲業者通風報信規避警方查緝,期間約2年,被檢方依包庇賭博、泄密等罪嫌起訴羅男,嘉義地院1日依公務員包庇圖利聚衆賭博罪,判有期徒刑8月。可上訴。羅員停職中。
警專34期28歲羅員自2021年9月間擔任嘉義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偵查隊偵查佐,隔年2月間調任第二分局南門派出所警員,2023年10月間改調爲第一分局竹園派出所警員。
羅員2021年8月間曾到柳姓男子經營的賭場,玩德州撲克賭博,羅員還從2022年10月至今年2月,與柳男共同意圖營利,招攬不特定人至賭場賭博,雙方從賭客下注的籌碼中抽取4%水錢牟利。
嘉院指出,羅員熟知警方查察取締轄內賭場的期日,竟於2021年11月23日凌晨,以通訊軟體LINE傳送「先休一個禮拜、差不多開完了」、「順便等專案結束」等訊息給柳男,通風報信,讓柳男得以規避查緝,涉及包庇。
法官審酌羅員是執法警察,明知柳男經營賭場,未舉發或通報,還通風報信,明顯知法犯法,考量羅員犯後坦承犯行,判處有期徒刑8月,柳男涉及圖利聚衆賭博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羅員辯護人請求緩刑宣告,但法官認爲羅員身爲警察人員,竟然參與賭博,更與柳男共同圖利供給賭博場所及圖利聚衆賭博,且進而泄密及包庇圖利聚衆賭博罪,衡量犯罪情節,不宜宣告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