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寶直播中“文物”層出不窮,律師:未經批准複製館藏文物違法

近日,網紅鑑寶博主“聽泉鑑寶”宣佈短暫停播,作爲依靠鑑寶瘋狂漲粉近千萬的博主,其幽默的言談以及節目效果吸引了很多人的關注,出現在其直播中的“文物”“藏品”層出不窮。“很開門”“國寶幫”等詞彙被網友熟知,真真假假的文物更引發了觀衆對複製文物現象的思考。

複製文物會承擔哪些法律責任?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常莎介紹,文物複製是文化博覽行業中的一項重要技術,對保護珍貴文物、傳承歷史文化具有重要意義。但不能擅自複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複製館藏文物,應當依據館藏文物的等級,向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獲批。第五十六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經批准擅自修復、複製、拓印拍攝館藏珍貴文物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承擔相應行政責任和行政處分。因此,未經批准複製館藏文物是違法行爲,應當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如停止違法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和專用工具,後果嚴重者會面臨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複製文物冒充真品文物進行銷售,達到一定金額,會觸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詐騙罪,依據獲利數額,可能面臨罰金、沒收財產、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等刑事責任。

何種情況下複製文物合法?常莎表示,《文物複製暫行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爲銷售等目的複製文物,由國家文物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門統一管理並審批。供銷售的文物複製品應附有複製品說明書,說明書應當包含名稱、時代、出土地點、原文物收藏或保管單位、複製單位、監製單位、複製數量和編號,並標明是複製品。經批准並依上述《管理辦法》的標準進行復制的文物複製品,依法註冊文物商店進行銷售,是合法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