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量刑過重,到法院該怎麼挽救?
由於還有很多人的維權意識比較薄弱,案件到了檢察院階段也沒有找律師,一般情況下一個月就要移送到法院;而在檢察院做認罪認罰過程中,當事人其實對檢察院開出的量刑建議覺得重,不是很滿意,可是又害怕不籤認罪認罰具結書,到了法院再給加重刑罰,所以就非常無奈的簽了具結書。
法院審判時是不是百分百按照這個量刑建議來判呢?到了法院當事人又該如何補救呢?
雖然說認罪認罰制度全面實施起來,檢察院的量刑建議採納率確實處於一個高位,但我國的刑事訴訟制度,依舊是以審判爲中心的,即便是已經認罪認罰的案件也不例外。
兩高三部聯合出臺的認罪認罰從寬指導意見就說了,法院經過審理認爲量刑建議明顯不當,或者被告人、辯護人對量刑建議有異議而且有理有據的,法院要告知檢察院調整量刑建議,法院認爲調整後的量刑建議適當的,應當採納,檢察院不調整量刑建議或者調整後仍然明顯不當的,法院有權依法獨立作出判決。
所以採不採納量刑建議最終還是由法院說了算。
而當事人要想扭轉被動,只有針對性的對案件本身從定罪到量刑提出辯護意見,纔有可能促使法院讓檢察院調整量刑建議,或者排除檢察院的錯誤量刑建議依法判決;所以除了法官的良好職業素養外,一定要有專業的辯護,才能讓當事人擺脫錯誤的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