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大門未鎖偷走桌上豬公撲滿 男賠2倍還要付18萬罰金

新竹劉姓男子去年10月駕駛小貨車,行經徐姓婦人住處時,發現大門未上鎖,竟入內偷走放置在客廳茶几上、內有現金1萬3500元的豬公撲滿。劉男事後坦承犯行,並賠償徐婦3萬元。新竹地院審酌劉男有多次偷竊前科,但因犯後坦承犯行,且積極與被害人和解,最終依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6月,易科罰金18萬元。

判決書指出,劉男去年10月11日清晨6時許,駕駛租賃小貨車,行經新竹縣徐姓婦人住處前時,趁該住處無人且大門未上鎖之際,徒手打開住宅大門侵入後,竊取放置在客廳茶几上、內有現金1萬3500元的豬公撲滿1個,得手後駕駛上開小貨車離開現場。徐婦發現遭竊後,立即報警。

劉男到案坦承犯行,並賠償徐婦3萬元,雙方達成和解。法官認爲,劉男有多次竊盜案件經法院判刑在案,竟不思守法自制循正當途徑獲取所需,仍侵入住宅竊盜犯行,顯不尊重他人之財產法益,對於社會治安及民衆財產安全產生危害,本應嚴加非難,但念及劉男犯後坦承犯行,並積極與徐婦洽談和解及賠付損失,最終依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6月,易科罰金18萬元。

新竹劉姓男子去年10月駕駛小貨車,行經徐姓婦人住處時,發現大門未上鎖,竟入內偷走放置在客廳茶几上、內有現金1萬3500元的豬公撲滿。(圖僅示意)。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