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醫保基金要用好自查自糾這一利器
時本
根據國家醫保局1月11日發佈的通知,2025年定點醫藥機構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自查自糾工作將啓動。這是國家醫保局繼2024年首次在全國範圍組織開展定點醫療機構自查自糾工作後,第二年開展這項工作。國家醫保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開展定點醫藥機構自查自糾,是醫保部門引導定點醫藥機構強化自我管理、實現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方式。
醫療行爲點多面廣、數量巨大、極度分散,監督人員很難做到親力親爲。去年查獲的騙保案件不少,多是通過自查自糾發現線索,再由飛行檢查跟進調查,從而克服了人手不足等難題。此外,當自查自糾成爲醫藥機構的日常責任,可提升機構的守法意識與自我監督意識。無論預防違法違規行爲還是執法監督,自查自糾維護醫保基金安全的作用均不容低估。
值得注意的是,與去年相比,今年自查自糾的範圍大幅擴大,從定點醫療機構一類主體,延伸至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兩類主體。自查自糾的項目,在心血管內科、骨科、血液透析、康復、醫學影像、臨牀檢驗6個領域的基礎上,新增了腫瘤、麻醉、重症醫學3個領域。對重複收費、過度診療等典型問題,國家醫保局制發了問題清單。範圍擴大、力度更強,今年定點醫藥機構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自查自糾,效果更值得期待。
但也要看到,現在違法使用醫保基金等行爲仍然存在,自查自糾要有敢於碰硬、敢於揭醜的勇氣。去年一些機構自查自糾發現問題爲零、清退資金爲零,表面上看是依法使用醫保基金的“好榜樣”,但通過飛行檢查則發現仍存在超標準收費、過度診療、分解收費、重複收費、串換項目等違法行爲。自查自糾實質上是一場自我革命,醫藥機構要有刀刃向內的決心和勇氣。
自查自糾屬於自律範疇,但須以強有力的他律爲基礎。多數醫藥機構能將自查自糾當成改進與提升的機會,發現問題決不護短。在這樣的醫藥機構裡,即使發現一些問題,處罰也可適當從寬。也有少數醫藥機構對自查自糾敷衍應付,對已提供清單的問題不主動自查整改,履行自我管理的主體責任不到位,對這樣的醫藥機構,理當予以從重或加倍處罰。醫藥機構對待自查自糾的態度各不相同,監管部門要根據不同的情勢做好區別對待,只有寬嚴相濟,才能發揮出自查自糾的巨大威力。
自查自糾、飛行檢查、日常監管、智能監管等醫保基金監督方式各有側重,內部監督、羣衆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等也各有所長。維護醫保基金安全要善用各種工具,尤其是醫藥機構內部監督和自查自糾處於監督的前端,具有抓早抓小的作用,用好這個“利器”,不僅違法違規現象可望大幅度減少,而且後端各環節的監督壓力也會明顯減輕。不同方式和各環節的監督環環相扣,才能讓每一分“看病錢”“救命錢”都能夠得到嚴管和善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