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徵言 完善數據流通安全治理

每經記者:周逸斐 每經編輯:陳星

11月29日,國家數據局發佈《關於完善數據流通安全治理 更好促進數據要素市場化價值化的實施方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

《徵求意見稿》提出,到2027年底,規則明晰、產業繁榮、多方協同的數據流通安全治理體系基本構建,企業數據、公共數據、個人信息合規高效流通機制更加完善,治理效能顯著提升,爲繁榮數據市場、釋放數據價值提供堅強保障。

知名經濟學者、工信部信息通信經濟專家委員會委員盤和林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微信採訪時表示,《徵求意見稿》釋放了通過打通數據、完善數據市場治理機制,促進數據要素髮展的信號。可以穩健提高數據安全治理水平,完善數據基礎制度,促進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

防範數據濫用風險

盤和林認爲,《徵求意見稿》解決了諸多關鍵問題,比如數據流通安全治理機制不健全的問題,數據分類分級保護制度不明確、標準不清晰的問題,數據流通效率和安全性的平衡問題,以及完善了企業數據、公共數據和個人數據的流通機制。

《徵求意見稿》提出,防範數據濫用風險。依法嚴厲打擊非法獲取、出售或提供數據的黑灰產業,加強敏感個人信息保護,限制超出授權範圍使用個人信息。依法依規懲處利用數據開展壟斷、不正當競爭等行爲,維護各方主體權益和市場公平競爭秩序。

在國家數據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下,加強重點行業領域數據安全風險監測,持續增強風險分析、監測和處置能力,防範發生系統性、大範圍數據安全風險,維護國家安全和經濟社會穩定。研究完善數據流通安全事故或糾紛處置機制,提升流通風險應對能力。

對此,盤和林認爲,這一方面是爲了保護個人信息安全,防止個人信息被非法獲取、出售和濫用;另一方面是保護數據安全,建立數據安全體系,維護數據流通領域的秩序,保障數據市場長期可持續發展。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今年9月1日起施行的《網絡反不正當競爭暫行規定》也明確提出,經營者不得利用互聯網、大數據、算法等技術手段,通過影響用戶選擇或者其他方式,實施流量劫持、干擾、惡意不兼容等行爲,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

保護公共數據安全

《徵求意見稿》提出,加強公共數據流通安全管理。政務數據共享過程中,供給方按照“誰主管、誰提供、誰負責”的原則,明確政務數據共享範圍、用途、條件,承擔數據提供前的安全管理責任,探索建立接收方數據安全管理風險評估制度,確保數據在安全前提下有序共享。接收方按照“誰經手、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承擔數據接收後的安全管理責任。

有關地方和部門開展公共數據授權運營的,應依據有關要求明確公共數據授權運營機構的安全管理責任,建立健全數據安全管理制度,採取必要安全措施,加強關聯風險識別和管控,保護公共數據安全。

不久前,國家數據局數據資源司司長張望曾在國新辦新聞發佈會上表示,鼓勵探索公共數據授權運營,這是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精神,建立數據產權分置運行機制的重大舉措,同時也是建立公共數據、企業數據、個人數據分類分級確權授權機制的一個重要的突破口。

張望表示,在運營監督方面,明確要釐清管理和運營的責任邊界,對於數據資源的生產、加工使用、產品經營等全過程要進行監督和管理,同時也要求建立授權運營情況的披露機制,公開數據產品和服務能力清單,接受社會的監督,也強調了運營機構不得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