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限縮 紅黃線違停明起不受理

避免浮濫檢舉,紅黃線違停明起不受理檢舉。圖爲住宅巷弄內畫設紅線,仍有物流車輛臨停上下貨。(本報資料照片)

現代人手機不離身,爲避免民衆浮濫檢舉交通違規,《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於去年12月修正通過,將民衆可檢舉的交通違規以「正面表列」方式從原本的63項限縮至46項,包括手持方式使用手機、違規裝載、惡意逼車等,新制明日上路,而最常被檢舉的「紅黃線或人行道違停」則不再受理檢舉,不過交通部表示,民衆仍可打110請員警到場處理。

爲了防止「檢舉魔人」,本次修法也修改了民衆違規檢舉之時間限制,同一個違規事項,須超過6分鐘、行駛超過1個路口,纔可再度檢舉。

交通部官員表示,正面表列的46項可檢舉項目分爲「靜態違規」和「動態違規」兩大類。「靜態違規」有5項,包括交叉路口及公車招呼站10公尺內、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違規臨時停車;上述地點違規停車;違規並排臨時停車;違規並排停車;佔用身障停車格等。其他一般路段的非並排違規停車,將不再受理民衆檢舉,但交通部表示,民衆仍可撥打110、1999通知警方或執法人員現場舉發。

至於「動態違規」則限縮至對交通安全危害性較高,且警察不易稽查取締的41項違規態樣,交通部官員指出,包括駕駛人的不當行爲,如未戴安全帽、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點燃香菸駕駛、行駛人行道、危險駕駛(如蛇行)等;另有高、快速公路不當駕駛及裝載行爲,包含未保持安全距離、未依規定使用車道、未依規定變換車道、違規超車、大型重機行駛於國道未開放路段等。其中惡意逼車、擋車、使用手機、超重等都是此次修法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