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管制藥品換照制 提升用藥靈活度

癌症疼痛成癮性麻醉藥品使用規範

衛福部食藥署2020年8月10日公告,禁止使用含特拉嗎竇(Tramadol)成分藥品於顯著呼吸抑制的病人,疼痛科醫師表示,由於醫病雙方對顯著呼吸抑制感受不同,此一限制反而加大醫師和病患的解釋空間。爲提高用藥靈活度,之前臺灣疼痛醫學會林至芃理事長就曾呼籲「管制藥品使用執照」可有換照機制,除了讓醫師對管制藥物具備更完整的用藥知識,食藥署也可逐步放寬管制。

「贊同食藥署的適度管控類鴉片止痛劑,但用藥規定可以更站在病人情況考量」,吳志成醫師表示,2015年起進到國內的類鴉片藥物變多了,癌症病人和非癌症慢性頑固性疼痛病人都需要長期處方類鴉片藥物,但食藥署規定,若非「管制藥品管理(委員)會」審查同意,每14到15天就必須到醫院處方一次類鴉片藥物,這對因病痛所苦的患者及家屬並不方便。

而食藥署於2020年8月10日公告,禁止使用含Tramadol成分藥品於顯著呼吸抑制的病人,起初的目的是不要把醫師投藥的考量綁死,但這樣的禁止反而加大醫師和病患的解釋空間,變成「醫師不敢開、病人不敢用」;當時腎臟醫學會和疼痛醫學會就反應Tramadol已有相關限制,沒有必要再多這條限制,也會造成醫病雙邊困擾,若因此回頭使用非類固醇消炎止痛藥,對病人健康並非好事。

爲提高類鴉片藥物使用靈活度,吳志成說,每個醫生都有一張「管制藥品使用執照」允許醫師開立類鴉片藥物,但是不用換證的,呼籲可藉由建立換照機制,例如累積管制藥物教育學分後纔可以換證,透過持續教育的方式,除了讓醫師對管制藥物具備更完整的用藥知識,提升病人用藥安全。食藥署也可逐步放寬管制,讓用藥機制可以更靈活。

吳志成說,和國外不同的是,臺灣對類鴉片藥物有着嚴格控管,在這樣的前提下有些醫師對這些藥物的開立跟不上病人疼痛的腳步,加上臺灣病人聽到「嗎啡」就有高度恐懼,無論是病人還是醫師,在對藥物缺乏正確認知下,醫病溝通就不會這麼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