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前女友遛狗起色心 嗆:我包包裡有刀!強逼摩鐵滾牀單

阿華威脅前女友「我包包裡有刀」,強逼她到摩鐵發生性行爲。(圖:shutterstock/達志)

屏東一名男子阿華(化名)因施暴女友(A女)而分手,2020年6月30日法院核發民事通常保護令,要求阿華不得對A女、A女父母有任何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爲、更不得有非必要的聯絡,且應遠離A女住居所至少100公尺,保護令有效期間爲2年。

法院審理,阿華不僅不知悔改,某日下午2時許,在潮州鎮綠色隧道看到A女在遛狗,竟恐嚇她:「我包包裡面有刀!」A女因心生畏懼只能配合,被迫前往汽車旅館發生性交行爲。

阿華事後還不斷傳訊息騷擾,「好好的要請你吃個東西,妳卻要毀掉我,ok我會慢慢毀掉你的所有一切,妳就恨死我吧,王八蛋,總是你在逼我。」、「本來沒事的妳卻把自己搞到有事,我不想搞那麼大妳卻無聊要這樣搞,那就怨不得別人,沒事找是做的是你,我不想那麼狠妳卻逼我這麼狠,那就沒得商量了,妳可別後悔。」

「沒有結束的哪一天,我說過了,我們是永遠,你是我永遠的女人,休想逃走,人是會改變的,妳不要逃走我對妳的愛,那可是一輩子的,甲女。」、「沒關係,你就登出,我都說很清楚了,你想好好過生活,那就必須讓我見一次你,我也會好好離開你去服刑,你自己挑一條對妳往後日子好走了選擇,如果你還那麼傻我也沒辦法,妳知道我有多堅持…」。

「你什麼時候聯繫我,我就什麼時候收回來(指性愛影片),我想你也不想被很多人看」、「沒關係妳就一直不回,等事情到妳那時你就別後悔叫我收回」、「我發誓…就今天你在不聯絡我,我會用一切代價跟你換,你所有惡夢我今天全部發布到臉書,妳把我逼瘋了,妳也不想好過」、「我早知道你在跟別人曖昧,現在已經跟他在一起了…那你就去死吧」。

阿華更威脅要將性愛影片上傳臉書,A女擔憂影片遭到散佈,2020年9月某日只能聽從阿華指示,前往他的住處配合做發生性交行爲,A女受不了阿華的言語恐嚇及性霸凌,選擇不再隱忍、報警提告。

法官審酌,阿華未能坦然面對全部犯行,犯罪後毫無悔悟之心,犯後態度至爲惡劣,且未能與A女和解或賠償,法官日前依法判決,阿華犯強制性交罪,2罪,均處刑6年6月,應執行10年。又犯違反保護令罪,共10罪,各處刑3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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