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少人力及碳排放 花蓮弱勢物資發放改採生活物資券
花蓮縣政府每年3節發送生活物資給弱勢民衆,今年起,將改發送一次生活物資券。(花蓮縣政府提供/王志偉花蓮傳真)
以往發送物資,都是定點通知對象領取。花蓮縣政府今年改變作法,全年發送一次生活物資券。(花蓮縣政府提供/王志偉花蓮傳真)
花蓮縣府春節、端午節及中秋節三節發送生活物資給弱勢民衆,已實施長達13年,以往都由縣長到定點通知民衆到場領取發送,花蓮縣府社會處今天說,今年起將改爲一次性發放「生活物資券」,讓民衆不需舟車勞頓領取,可自行選購物資,預計3月或4月發放,提醒民衆注意。
花蓮縣政府針對春節、端午和中秋節等重要節日,發放「幸福花蓮三節生活物資」,對象爲身障、中低收入、低收入戶,照顧縣內弱勢族羣,減緩生活壓力,13年來,發送物資與品項持續滾動調整,從一瓶油、一包米,到兩包米,去年每戶每次發放2包3公斤裝白米,年發3次共6包,1包米約100多元。
不過,因三節物資發放方式,往年多以指定時間、地點,受助家戶需自行前往排隊領取,過去曾因米袋印有縣長夫妻肖像引起討論,在議會也有議員提出質詢,請縣府檢討方送的過程與方式,可以更便民,幫助真正需要被幫助的人。
社會處長陳加富說,考量民衆舟車勞頓,又因米比較重領取不易,米的配送、回收車輛、搬米人力等,都需要大量人力和物力,縣長徐榛蔚希望在幫助弱勢之餘,同時朝「花蓮縣2050淨零碳排」的政策目標邁進,因此今年首度改成發送生活物資券。
社會處表示,往年發送物資約2萬份,改發「生活物資券」後,爲了把福利送到最需要的鄉親手中,發放對象會再重新規畫盤點,且改成1年發放一次,初步估算每人生活券總面額600元,民衆可憑券到指定商店選購所需物資,選購項目僅限生活物資品,但不得購買菸酒、檳榔。
社會處指出,這項經費初估約需1200餘萬元,目前規畫於3月或4月發放,會提前公告通知領取方式及發放對象,社會處也提醒民衆,今年過年前領不到三節物資米,不要慌張。因第一次發券,縣府會針對各鄉鎮市發放後的情形與問題滾動式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