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同業遭醉女撞死 酒駕累犯感觸深主動繳納罰緩

洪男主動前往執行署新北分署辦理分期繳納積欠的罰鍰與健保費。(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提供)

新北市1名44歲洪姓更生人,他在7年前因酒駕遭裁處9萬元罰緩,加上其他交通違規,累計罰鍰達12萬7000餘元,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雖曾扣押其郵局存款債權,但因執行時其帳戶沒錢,導致無法執行,後來洪男因案入獄服刑,罰緩便一直欠繳,直到上月20日,他刑滿出獄,隔日看見淡水炫富女酒駕新聞,內心感觸良深,便主動由老婆陪同,主動聯繫書記官辦理分期繳納。

洪男家住新北市蘆洲,104年7月間,他因無照駕駛汽車,在臺北市羅斯福路5段一帶,被警察攔檢酒測,加上5年內2次以上酒駕,遭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裁罰9萬元;110年10月間又因「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及「轉彎或變換車道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遭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各裁罰1200元及900元,另外他還滯納健保費3萬5000餘元,各案被陸續移送新北分署執行。

行政執行署於今年4月間扣押其郵局存款債權,但是因爲執行時,洪男已因其他案件入獄服刑,加上他的郵局帳戶內並沒有錢,所以導致無法執行,所需執行金額累計達12萬7000餘元。

不過洪男在上月20日服刑期滿出獄,隔日看見淡水炫富女酒駕撞死道路施工交管工人的新聞,內心頗有感慨,便主動由老婆陪同,向書記官辦理分期繳納,並由老婆作保。他向書記官表示,因爲自己剛出獄,在從事鋪設柏油路面的工作,而淡水遭撞死的工人也算是同業,再加上自己也曾酒駕,所以心裡很有感觸,才決定處理積欠已久的酒駕、交通違規罰鍰與健保費。

新北分署考量他剛出獄,且收入不豐,還需要扶養老婆及小孩,因此同意讓他以每期5000元、共分26期的方式繳納,並由他的老婆書立擔保書作保,洪男也宣示此後不再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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