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疫趴趴走開罰入帳278萬 行政執行署全面追繳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宣示,新冠肺炎的相關防疫規定不容違反,全國各地分署均有執行到底的決心。(圖/報系資料照)
因應新冠肺炎防疫,政府祭出重罰,根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26日統計,全國各地衛生機關移送執行的案件共有12件,目前已有3件執行完畢,另有衛生機關裁罰案件79件已繳清,總計國庫入帳278萬4000元。
行政執行署表示,經由各地分署主動與衛生機關聯繫,目前全臺違反防疫居家檢疫、居家隔離者的裁罰案件共272件,其中12件移送行政執行。其他260件裁罰案中,有79件自行繳清罰鍰,金額共有278萬4000元。未來如果移送行政執行,執行署也要求各分署要積極落實執行。必要時主動查訪受罰義務人,宣示防疫規定,不容違反的執行決心。
行政執行署指出,移送行政執行的12案中,士林分署1件10萬元的裁罰案繳清、臺北分署1件1萬元裁罰採扣押存款直接繳納方式執行完畢、新北分署1件1萬元裁罰案自行繳清。花蓮分署的1件執行案,受罰人已向分署表示,將在27日全數繳清。
目前仍在執行中的案件,士林分署1件連江陸配10萬元裁罰案,採分期繳納。新北分署1件受裁罰人收到通知後,表達4月初將到分署協商分期繳納、另1件裁罰案的受罰人目前不明行蹤,由於受罰人疑有出境紀錄,新北分署將在不違反法令的情況下對受罰人限制出境。
彰化分署有3件執行案, 2位受罰人被執行官找到,當場掏出2000元先繳部分罰款,其他8000元罰款,分別分期2期及4期繳納;第3件受罰人行蹤不明,彰化分署將發文扣押其財產。
臺中分署有2件執行案,但受罰人都已出境,由於受罰人是本國人,臺中分署將對2人回溯自3月20日限制出境,如果受罰人返臺,將無法再出境,同時也函查這2位受罰人的財產及保險,檢視是否能扣押抵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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