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指助貸行業亂象,廣東發佈風險提示:小貸公司警惕“助貸”套路

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許爽 廣州報道

作爲金融科技創新發展的產物,助貸業務的出現有效地緩解了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降低了個人消費者獲取貸款的門檻。但隨着助貸業務的興起,助貸行業亦衍生出不少行業亂象。

6月24日,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獲悉,廣東省小額貸款公司協會發布《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與助貸機構開展貸款業務的風險提示》(以下簡稱《提示》),針對助貸行業亂象,予以風險提示。

在制定助貸機構准入標準方面,《提示》建議,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合理控制助貸機構數量;審查合作機構的外部聲譽、涉訴情況、經營團隊情況等,甄選業務場景良好、內部管理健全符合小額貸款公司服務客羣與產品定位的機構開展合作。

同時,小額貸款公司應嚴格審慎制定與助貸機構的合作協議條款,在風險承擔風險揭示、費用收取、信息保密、投訴和應急處理等方面,明晰權責邊界;加強對助貸機構金融營銷宣傳行爲的監督,防止助貸機構以小額貸款公司名義虛假宣傳、誇大宣傳、誤導銷售、虛增費用、違規展業。

廣東省小額貸款公司協會在《提示》中強調,小額貸款公司應加強貸前資料審覈、明示息費標準和收費主體信息。警惕助貸機構爲了多賺取佣金,與借款人串通提供虛假貸款資料,採取僞造、編造虛假徵信材料、工作證明、收入流水、編造虛假的貸款用途等手段,騙取貸款的行爲。防範助貸機構取巧立收費名目或將借款人的實際借款額度、借款利率上浮的方法賺取差額服務費。

在貸後管理方面,小額貸款公司應防範暴力催收問題,在不良資產債權轉讓環節,應在合同中約定債權購買方對於債權的處理方式禁止出現非法暴力催收或者是“軟暴力”的行爲。

此外,小額貸款公司應制定商譽風險管理政策,定期就助貸機構的合作情況,包括退件率、客戶質量、業務風險以及內部管理情況等進行動態評估,涉及案件、重大投訴或員工問題的,要立即對相關機構或人員採取強制性措施,對於維護地方金融市場穩定和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