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立法完善人力資源市場體系 要求各地着力提供更多樣化人力資源服務
交匯點訊 11月26日,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了《江蘇省人力資源市場條例(草案)》。此次立法旨在進一步完善人力資源市場體系,推進人力資源市場法治化進程,培育壯大人力資源服務業,更好發揮市場在促進就業創業和人才優化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條例草案首先明確,人力資源市場建設應當服務於就業優先、人才強國等國家戰略的定位,要求江蘇各地着力提供多樣化人力資源服務。有關條款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關部門應當培育和發展行業性、專業性、多層次、多元化的人力資源市場,支持建立區域性、有特色的零工市場,爲靈活就業人員和用工主體信息交流、現場對接、即時到崗等提供便利服務,培育和發展爲家政、醫療護理、養老、托育等提供服務的專業性人力資源市場。草案還要求,支持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爲就業困難人員、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羣體提供就業支持,爲重點產業、重點行業、重要領域等提供人才供求對接服務。
爲創新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措施,草案在政策引導、平臺建設、服務質量等方面作出規定。其中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關部門應當將人力資源服務業納入現代服務業發展規劃,加強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統籌佈局和指導服務,建立權責清晰、管理科學、治理完善、運行高效的運營管理制度。此外,要支持人力資源服務業數字化轉型,培育有核心產品、成長性好、競爭力強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立法擬對求職者、用人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活動進行規範,以優化人力資源市場發展環境。其中,特別列舉了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開展人力資源服務的禁止性行爲,如發佈虛假招聘信息,發佈的信息包含歧視性內容,介紹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就業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監督管理職責也被明確,包括加強日常監督檢查,運用大數據等技術手段及時發現、制止和查處違法行爲,監督檢查的情況應當及時向社會公佈;會同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建立信息共享、跨部門綜合監管機制,依法完善監管措施;創新監管理念和方式,實施包容審慎監管、信用監管等。
條例草案還強調,我省推動開展跨地區人力資源服務、推進長三角區域人力資源信息共享、服務標準統一、機構等級和從業人員職業技能等級互認。
新華日報·交匯點記者 陳月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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