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人大常委會會議通過、廢止和修改一批法規及決定

1月14日,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江蘇省軟件產業促進條例》和關於加強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的決定,並決定廢止13件、修改20件地方性法規。

突出自主創新和協同,促產業高質量發展

早在2007年,我省在全國率先制定《江蘇省軟件產業促進條例》,成爲國內首部、也是目前唯一促進軟件產業發展的地方性法規。“自實施以來,法規有力推動了我省軟件產業的發展。爲貫徹落實國家軟件戰略,適應新形勢新要求,進一步推動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培育發展新質生產力,省人大常委會決定對條例進行全面修訂。”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夏正芳說。

創新是軟件發展的第一動力。本次修訂設立“自主創新”專章、作出13條規定,以明確和落實各級政府責任、職能部門責任和企業單位主體責任爲抓手,以解決影響和制約自主創新的各類問題爲目的,健全完善了促進江蘇軟件產業自主創新發展具體措施。措施有哪些?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副廳長池宇介紹,修訂明確提出我省統籌建設軟件產業自主創新體系,建立完善從技術攻關到應用推廣的全鏈條支持機制,並本着以應用爲牽引推動自主創新發展的思路,建立率先採購優質創新軟件產品和信息技術服務的激勵機制。“軟件產品從‘能用’到‘好用’,關鍵靠多用。”池宇說。

圍繞自主創新,條例還在推動與長三角等區域建設創新聯合體、實施攻關成果互認、引導產業合理佈局和集聚發展以及鼓勵國際合作等方面作出具體規定。此次修訂列入衆多這樣體現協同發展的條款。“軟件是信息技術關鍵載體和產業融合關鍵紐帶,軟件產業不僅能爲傳統產業數字化轉型賦能,也是提升社會治理能力、驅動未來發展的核心產業,是發展新質生產力的重要基石。”池宇這樣解釋修訂時的考慮。

爲此,修訂中突出軟件產業鏈上下游協同、軟件產業與經濟社會各領域協同、軟件產業發展區域協同、大中小軟件企業發展協同、軟件產業發展要素資源協同五方面協同,要求各地各部門應當按照全省軟件產業發展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通過規劃引導、政策支持等方式,在特色優勢軟件領域加快重大項目推進,以操作系統爲核心,積極打造自主可控的產業鏈、供應鏈,構建開放協同的現代軟件產業體系。

專門立法強化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本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加強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的決定,是全國首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方面的專門立法。“從政策支持、法規基礎和實踐需要來看,我省就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專門立法很有必要,且時機成熟。”省農業農村廳副廳長曹麗虹說,我省各類服務主體已有7.4萬多家,專業化、市場化的農業社會化服務得到了長足發展,但也面臨不少困難和問題,迫切需要從立法層面加大制度供給。

本次立法主要亮點和創新,體現在主體培育和支持政策兩方面。在主體培育上,決定從三個層面明確支持方向:公益性社會化服務層面,鼓勵各級政府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加強各級國家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建設,增強公益性農業技術推廣服務能力,在縣域範圍內分區域設置基層國家農業技術推廣機構;供銷合作社提供社會化服務層面,鼓勵供銷合作社依託其組織體系和服務網絡整合資源,提升服務能力;經營性社會化服務層面,鼓勵和支持具有服務能力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等主體,根據農業生產需求提供服務,特別是鼓勵農業社會化服務主體通過組建或者加入聯合體、綜合體、聯盟等方式,提升協同發展和服務能力。

在堅持發展農技推廣等公益性服務基礎上,立法突出支持發展專業化市場化的社會化服務,明確從生產經營基礎設施、用地、用電、用水、用油等保障條件,以及財政、金融、保險、稅收等方面給予支持,還對科技、信息化、氣象、人才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

曹麗虹列舉了針對現實難點問題的具體支持政策。例如,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享受水資源稅優惠政策;成品油零售經營者要制定農機作業用油專屬優惠方案,在重要農時爲作業農機優先足量加油,鼓勵成品油零售經營者提供田間地頭送油服務;鼓勵通信運營企業對智慧農業裝備使用通信流量給予資費優惠,等等。

一批法規被廢止或修改

本次會議決定修正20件、廢止13件件地方性法規,這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關於開展涉及不平等對待企業法律法規政策清理工作決策部署,以及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地方性法規中明顯滯後不適合繼續適用的規定開展集中清理工作部署的具體行動。

在涉及不平等對待企業法律法規政策清理工作中,共梳理出有直接或者間接涉及企業內容的省法規及決議決定217件,其中需清理的省法規有3件。最終,2件法規被廢止,《江蘇省水資源管理條例》獲修改。

在地方性法規中明顯滯後不適合繼續適用的規定清理工作中,省人大常委會對納入清理範圍的236件省法規進行梳理,排查出67件存在明顯滯後不適合繼續適用的情形。夏正芳介紹,最終根據不同情況分類作了處理:對修改內容不多的40件法規,分兩批集中打包修改;對主要規範內容已不適應當前實際和改革要求,實踐中已基本不再適用,沒有修改必要的11件法規,集中予以廢止;對修改內容較多的16件法規,已納入立法規劃或者2025年立法工作計劃,將按時序啓動修訂工作。

廢止《江蘇省掃除文盲條例》等13件法規,主要基於三方面考慮。據介紹,這些法規大多制定時間較早,規範內容已嚴重滯後於經濟社會發展現狀,大部分條款與改革發展要求不相適應。有的法規制定時所依據的上位法已作全面修改,法規的許多規定與上位法不一致、不銜接。這些法規在實踐中已基本不再適用,相關領域已有其他法律、法規、規章予以規範,廢止後不會出現管理依據上的缺失。(陳月飛)

來源:新華日報·交匯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