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幼兒園、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崗位設置管理實施意見

江蘇省幼兒園、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

崗位設置管理實施意見

根據國家關於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的政策要求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蘇省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意見〉的通知》(蘇辦發〔2008〕23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我省幼兒園、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崗位設置管理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適用範圍

(一)全省幼兒園、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等單位(統稱“中等及以下學校”,下同)適用本實施意見。

(二)上述學校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職員)和工勤技能人員,分別納入相應崗位設置管理。

二、崗位類別與等級

(一)中等及以下學校崗位分爲專業技術崗位、管理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三種類別。

(二)專業技術崗位指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具有相應專業技術水平和能力的工作崗位。專業技術崗位的設置要符合中等及以下學校工作和人才成長的規律和特點,適應發展教育事業和提高專業水平的需要。根據中等及以下學校的特點,專業技術崗位分爲教師崗位和其他專業技術崗位,其中教師崗位是專業技術主體崗位。

教師崗位指具有教育教學工作職責和相應教師資格與相應能力水平要求的專業技術崗位;其他專業技術崗位主要包括工程實驗、圖書資料、財務會計、電化教育、衛生保健等具有教學輔助工作職責的專業技術崗位。

我省幼兒園、中小學專業技術崗位分爲13個等級,其中正高級崗位分爲4個等級,即一至四級;副高級崗位分爲3個等級,即五至七級;中級崗位分3個等級,即八至十級;初級崗位分爲3個等級,即十一至十三級,其中十三級是員級崗位。崗位名稱及對應等級爲:正高級教師崗位名稱爲中小學正高級教師一級崗位、中小學正高級教師二級崗位、中小學正高級教師三級崗位、中小學正高級教師四級崗位,分別對應一至四級專業技術崗位;副高級教師崗位名稱爲中小學高級教師一級崗位、中小學高級教師二級崗位、中小學高級教師三級崗位,分別對應五至七級專業技術崗位;中級教師崗位名稱爲中小學一級教師一級崗位、中小學一級教師二級崗位、中小學一級教師三級崗位,分別對應八至十級專業技術崗位;初級教師崗位名稱爲中小學二級教師一級崗位、中小學二級教師二級崗位,分別對應十一至十二級專業技術崗位;員級教師崗位名稱爲中小學三級教師崗位,對應十三級專業技術崗位。

我省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崗位分爲13個等級,其中正高級崗位分爲4個等級,即一至四級;副高級崗位分爲3個等級,即五至七級;中級崗位分3個等級,即八至十級;初級崗位分爲3個等級,即十一至十三級,其中十三級是員級崗位。崗位名稱及對應等級爲:正高級教師崗位名稱爲正高級講師一級崗位、正高級講師二級崗位、正高級講師三級崗位、正高級講師四級崗位,分別對應一至四級專業技術崗位;副高級教師名稱爲高級講師一級崗位、高級講師二級崗位、高級講師三級崗位,分別對應五至七級專業技術崗位;中級教師崗位名稱爲講師一級崗位、講師二級崗位、講師三級崗位,分別對應八至十級專業技術崗位;初級教師崗位名稱爲助理講師一級崗位、助理講師二級崗位,分別對應十一至十二級專業技術崗位;員級教師崗位名稱爲教員崗位,對應十三級專業技術崗位。

中等及以下學校其他專業技術崗位名稱和崗位等級設置參照相關行業辦法和標準執行,原則上最高等級要低於教師崗位最高等級。

(三)管理崗位指擔負領導職責或管理任務的工作崗位。管理崗位的設置要適應增強學校運轉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中等及以下學校管理崗位包括具有行政、黨羣等管理工作職責的崗位。

我省中等及以下學校管理崗位一般設置6個職員等級。學校現行的處級正職、處級副職、科級正職、科級副職、科員、辦事員依次分別對應管理崗位的五至十級職員。

(四)工勤技能崗位指具有承擔技能操作和維護、後勤保障、服務等職責的工作崗位。工勤技能崗位要根據教學科研和日常運行等需要設置,要適應提高操作維護技能、提升服務水平的要求,滿足工作實際需要。可實現社會服務的一般性勞務工作,不再設置相應的工勤技能崗位。

工勤技能崗位分爲技術工崗位和普通工崗位,其中技術工崗位分爲5個等級,現行的高級技師、技師、高級工、中級工、初級工,依次分別對應一至五級工勤技能崗位。

三、崗位總量與結構比例

(一)崗位總量

中等及以下學校崗位總量根據覈定的教職工編制數、正式在編人員數量、學生數等因素綜合確定,並根據學校事業發展,實行動態管理。

(二)崗位類別比例

中等及以下學校崗位設置要優先滿足教學工作的需要,嚴格控制非教學崗位。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崗位佔崗位總量的85%以上,管理崗位、其他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一般不超過15%;小學教師崗位佔崗位總量90%以上,管理崗位、其他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一般不超過10%;幼兒園教師崗位佔崗位總量不低於70%,管理崗位、其他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一般不超過30%。寄宿制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可適當增加管理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

(三)崗位等級比例

1.專業技術崗位

(1)根據我省中等及以下學校發展的需要,在充分考慮現有專業技術人員職務結構比例的基礎上,對不同類型、層次和性質的學校,實行不同的結構比例標準。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正高級、副高級、中級、初級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爲:1-3:20-40:25-40:25-40;初中正高級、副高級、中級和初級專業技術結構比例爲:1-2:15-28:45-55:30-40;小學正高級、副高級、中級和初級專業技術結構比例爲:1:5-9:45-60:40-45;幼兒園正高級、副高級、中級和初級專業技術結構比例爲:1:2-5:45-60:45-50。高級專業技術崗位應以教師崗位爲主體。按照促進教育均衡發展的要求,城鎮學校之間、城鎮學校與農村地區同類學校之間教師高級、中級崗位結構比例,應保持相對均衡。其他專業技術崗位高級職務結構比例,原則上不高於教師崗位高級職務結構比例。

(2)中等及以下學校教師崗位中,正高級一級崗位是國家專設的特級崗位,其設置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正高級二級崗位是省重點設置的專任崗位,原則上在省屬事業單位中設置;正高級三級、四級崗位之間的比例爲3:7;副高級五級、六級、七級崗位之間的比例爲2:4:4;中級八級、九級、十級崗位之間的比例爲3:4:3;初級十一級、十二級崗位之間的比例爲5:5。

2.管理崗位

中等及以下學校管理崗位最高等級、各級崗位職員數量,根據學校的規格、規模和隸屬關係,按照幹部人事管理有關規定和權限確定。

3.工勤技能崗位

工勤技能崗位的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按照崗位等級規範、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確定。普通工崗位不分等級。工勤技能一級、二級、三級技術工崗位的總量佔工勤技能崗位總量的比例一般爲25%左右,一級、二級技術工崗位總量佔工勤技能崗位總量的比例控制在5%左右。其中一級、二級崗位主要在專業技術輔助崗位承擔技能操作和維護職責等對技能水平要求較高的領域設置。

(四)特設崗位

特設崗位是爲適應學校聘用急需的高層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經批准設置的非常設工作崗位。特設崗位不受學校崗位總量、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限制,原則上不超過高級專業技術崗位的10%,在完成工作任務後,按照管理權限予以覈銷。特設崗位的設置經教育主管部門審覈後,報同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覈准後方可使用。特設崗位具體管理辦法由各設區市根據實際情況制定。

四、崗位任職條件

(一)各類崗位的基本任職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崗位所需的專業、能力或技能條件;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二)專業技術崗位任職條件

1.受聘教師崗位的人員應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符合國家相應教師職務的基本任職條件。同時應具備良好的師德修養,教育思想端正,關心愛護學生,善於學習,敬業愛崗,團結協作,嚴於律己。

2.各等級教師崗位的基本年限要求

(1)正高級教師三級崗位須受聘四級崗位5年以上;

(2)副高級教師五級崗位須受聘六級崗位4年以上,六級崗位須受聘七級崗位4年以上;

(3)中級教師八級崗位須受聘九級崗位3年以上,九級崗位須受聘十級崗位3年以上;

(4)初級教師十一級崗位須受聘十二級崗位2年以上。

3.教師正高級一級、二級崗位的任職條件分別由國家、省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研究制定。教師正高級三級崗位的任職條件由設區市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會同教育主管部門研究制定。四、七、十、十二級崗位的任職條件按照現行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國家規定的相關職業資格准入的有關條件、規定執行。其他高級、中級、初級內部不同等級崗位的任職條件,在行業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由學校根據崗位的職責任務、專業技術水平和業績貢獻要求等因素綜合確定。

(三)管理崗位任職條件

1.職員一般應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級職員崗位,一般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各等級職員崗位的基本年限要求:

(1)五級職員崗位,須在六級職員崗位上工作3年以上;

(2)六級及以下職員崗位,須分別在下一級職員崗位上工作4年以上。

(3)確因工作需要,由專業技術崗位交流到管理崗位的人員,可根據幹部人事管理權限和本人條件,直接聘任到相應的管理崗位。

各級管理崗位聘用條件按照幹部人事管理權限制定。

(四)工勤技能崗位任職條件

1.一級、二級工勤技能崗位,須在本工種下一級崗位工作滿5年,並分別通過高級技師、技師技術等級考評;

2.三級、四級工勤技能崗位,須在本工種下一級崗位工作滿5年,並分別通過高級工、中級工技術等級考覈;

3.學徒(培訓生)學習期滿和工人見習、試用期滿,通過初級工技術等級考覈後,可確定爲五級工勤技能崗位。

(五)學校校長(幼兒園園長)基本任職條件

校(園)長按照幹部人事管理權限聘任。受聘校(園)長崗位的人員應符合規定的管理崗位基本條件,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修養;熱愛教育事業,具有改革創新精神;應具有履行職責所需要的專業知識和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團結同志,作風民主;具有中級及以上教師職務任職經歷;一般應從事教育教學工作5年以上;身心健康。

中等及以下學校要嚴格按照崗位的職責任務和任職條件,按照不低於規定的基本條件的要求聘用人員。對確有真才實學,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條件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破格聘用。

五、崗位設置程序與管理

(一)崗位設置實行覈准制度,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和管理權限進行審覈。

(二)中等及以下學校崗位設置工作按以下程序進行:

1.學校編制崗位設置方案。各學校根據教育教學工作需要和人員隊伍現狀,編制崗位設置方案。崗位設置方案包括崗位總量、結構比例以及最高等級限制等事項。崗位設置方案經學校黨政領導班子集體研究通過。

2.教育主管部門彙總審覈崗位設置方案。教育主管部門彙總審覈所屬學校的崗位設置方案,並報同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覈准。

3.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覈准崗位設置方案。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覈准教育主管部門上報的崗位總量、結構比例和各類崗位最高等級。

4.學校制定崗位設置實施方案。學校根據覈准的崗位設置方案,制定崗位設置實施方案,並編制崗位說明書。崗位設置實施方案和崗位說明書應充分聽取教職工意見,經學校黨政領導班子集體研究通過。

5.組織實施。學校根據崗位設置實施方案,積極穩妥實施崗位設置和人員聘用工作。崗位設置實施方案和崗位聘用結果報教育、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

(三)各地要根據義務教育學校實際,全面推進教師隊伍“縣管校聘”管理體制改革。具備條件的縣(市、區),義務教育學校崗位設置工作可按以下程序進行:

1.編制崗位設置方案。縣級教育主管部門根據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教育教學工作需要和人員隊伍現狀,按學校類別編制崗位設置方案。崗位設置方案包括崗位總量、結構比例等事項。

2.上報、覈准。教育主管部門將崗位設置方案報同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覈准主管部門上報的崗位總量、結構比例。

3.制定崗位設置實施方案。教育主管部門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覈准的崗位總量、結構比例,按學校類型制定崗位設置實施方案並將各等級崗位合理配置到縣域內各學校。

4.組織實施。學校根據崗位設置實施方案制定具體聘用辦法,積極穩妥實施崗位設置和人員聘用工作。具體聘用辦法和崗位聘用結果報教育主管部門審覈。教育主管部門在彙總各學校崗位聘用結果後,報同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

(四)教育主管部門在配置義務教育學校崗位總量和結構比例時,應重點向鄉村學校和薄弱學校傾斜。義務教育階段鄉村學校的高級教師崗位平均結構比例不得低於當地城鎮學校的高級教師崗位平均結構比例。

六、崗位聘用與管理

(一)學校要在縣級教育主管部門配置的崗位總量和結構比例內,按照崗位設置實施方案和聘用辦法,根據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的原則,自主開展崗位聘用工作。各學校要規範聘用程序、健全聘用組織、完善監督機制,確保崗位聘用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實現職務聘任和崗位聘用的統一。

(二)正高級教師一級崗位的聘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正高級教師二級崗位實行總量控制、條件控制和程序控制,聘用人選由各市或省直管縣(市)推薦,省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組織專家評審認定,評審通過的由學校聘用,崗位沒有設置或沒有空缺的,可以低崗高聘或超崗位聘用。正高級教師三級崗位聘用人選,由各縣(市、區)推薦,設區市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會同教育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評審,評審通過的由學校聘用。副高級教師五級、六級崗位人選,由學校組織評審,擬聘人選報教育主管部門審覈後學校聘用。教師四、七、十、十二級崗位仍按照現行的教師職務評審辦法評審,評審通過的由學校聘用。其他高級、中級、初級內部不同等級崗位由學校根據條件直接聘任,聘任結果經教育主管部門審覈後報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教師高級崗位聘用應向優秀班主任和其他優秀教師傾斜。

管理崗位的聘用工作,按照幹部人事管理的規定執行。

(三)學校與受聘人員應當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聘用合同,明確受聘崗位職責要求、工作條件、工資福利待遇、崗位紀律、聘用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的條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內容。聘用合同期限內調整崗位的,應當對聘用合同的相關內容作出相應變更。聘用合同期滿前,各學校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受聘人員的履職情況認真考覈,及時作出續聘、崗位調整等決定。

(四)崗位設置方案調整後,現有人員的結構比例已經超過覈准的結構比例的,應通過自然減員、調出、低聘或解聘的辦法,逐步達到規定的結構比例。尚未達到覈准的結構比例的,要嚴格控制崗位聘用數量,根據學校事業發展要求和人員隊伍狀況、逐年逐步到位。

(五)各學校應按照覈定的崗位總量、結構比例、最高等級聘用教師,滿足教育教學和課程設置對各級各類崗位教師的基本需求。對學校按規定要求聘用的人員,經教育主管部門和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審覈後,應及時辦理相應人事關係,兌現工資待遇。

(六)市級以上教育督導機構要按照國家和當地學校崗位設置的指導標準以及覈定的崗位設置方案,依法加強對學校崗位設置和人員聘用工作進行督導檢查。

七、組織實施

(一)各地教育、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和學校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分工協作,認真組織好中等及以下學校崗位設置工作。要結合各地實際情況,研究制定中等及以下學校崗位設置管理的實施辦法,對各類學校崗位總量、結構比例、最高等級、崗位聘用基本條件、聘用管理辦法等作出具體規定。要統籌規劃,分類指導,周密安排,及時解決實施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確保學校的人力資源供給和持續健康發展。

(二)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綜合管理學校崗位設置工作,負責學校崗位設置的政策指導、宏觀調控和監督管理。教育主管部門負責所屬學校崗位設置的工作指導、崗位配置和組織實施。學校根據崗位設置的政策規定,按照覈准的崗位總量、結構比例和最高等級,自主設置本單位的具體工作崗位。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中出現的違規違紀行爲要及時進行處理。情節嚴重的,對相關領導和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按照幹部人事管理權限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三)本實施意見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附件:江蘇省中等及以下學校崗位設置審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