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女子瞞中獎2000萬 法院判前夫可分得800萬

江西一名女子離婚後買彩券中了500萬元人民幣,因夫妻財產未分割,法院判決須分給前夫200萬元人民幣。(中新社資料照片)

夫妻離婚後,照理說財產就算各自管理,但江西一名女子離婚後買彩券中了50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68.9萬美元),法院卻判決須分200萬元(約27.6萬美元)給前夫,關鍵就在於兩人協議離婚後仍繼續共同生活且經濟混同,獎金應視爲雙方等額享有。

南方都市報報導,江西省章貢區人民法院微信公衆號披露,陳姓女子與齊姓男子婚後住進公租房,兩人育有一個孩子,因孩子上學需要,打算購置一套商品房。爲取得購屋資格,同時保住公租房,兩人登記離婚,但未對夫妻財產作分割。

離婚後,陳女購買一套商品房,齊男向陳女支付購房款19.5萬元。之後,雙方經濟往來頻繁,兩人及孩子陸續在公租房、商品房內共同生活居住,並共同經營廣告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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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陳女花費2元購買一注福利彩票,中獎500萬,收到稅後獎金400萬元,未將此事告知齊男。日後兩人約定離婚後購買的商品房歸陳女一人所有,並由陳女向齊男支付補償款25萬元整,從此雙方無任何感情經濟糾紛。但等齊男搬離商品房後不久,發現陳女隱瞞中獎一事,遂訴至法院。

法院認爲,兩人協議離婚後,一直未辦理復婚手續,雙方共同生活期間屬於同居關係。根據齊男提交的聊天紀錄,可以證實在協議離婚前雙方並無感情糾紛,僅是爲家庭利益購置商品房。

離婚時,雙方並未對夫妻關係存續的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處理,離婚後,雙方繼續共同生活,經濟往來頻繁,並共同經營廣告業務。陳女購買福利彩券的錢,無法區分是來自其個人財產、齊男的財產或共同財產。因此對該筆稅後400萬元的獎金,應視爲雙方等額享有。一審宣判後,陳女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