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部擬祭Uber條款限制 小黃:終於有部長聽進我們的話
▲計程車司機曾包圍交通部抗議縱容Uber與租賃車合作,侵害到司機生計。(圖/資料照/記者賴文萱攝)
計程車與Uber紛爭不斷,交通部擬祭「Uber條款」,禁止Uber合作租賃車巡迴攬客、車程必須高於1小時等規定,讓客運業跟租賃業迴歸本業。對此,計程車業認爲,終於有部長聽進去他們講的話,期待政府這次真的拿出態度,讓原本經營的生態各自迴歸本業,爲產業帶來健康的發展。
據瞭解,公路總局研擬「租賃業代僱駕駛使用資訊平臺」草案,擬限制與Uber合作的租賃車營運方式,除規定不得巡迴攬客、車程至少需1小時以上。交通部指出,基本上希望落實分業管理,計程車、租賃車應以各自營運領域爲範圍。Uber與租賃車合作,只能扮演「租賃平臺」角色,不應變成「派車平臺」,交通部對計程車、租賃車支持始終如一,但跨別人營運範圍,影響別人生計,交通部一定要管理。
▲計程車包圍交通部抗議縱放租賃車及白牌車取締不力。(圖/資料照/記者賴文萱攝)
對此,臺北市汽車駕駛員職業工會理事長鄭力嘉表示,從Uber進軍臺灣及與租賃車合作這段期間,計程車就一直在向交通部反應Uber侵犯到計程車經營的領域,但一直都沒有具體迴應,這次很慶幸交通部長吳宏謀能聽得進去他們說的話,重新去檢視法規,擬訂要修法。
鄭力嘉說,Uber跟租賃車合作其實就是遊走法規灰色地帶,跨業在經營計程車客運業,一般民衆哪會知道叫Uber其實是在租車?況且租車要負的責任跟叫車的責任是不一樣的。
他認爲,目前看來,交通部大方向是要讓租賃業迴歸到租車經營的項目與主體,而這跟有沒有因應時代潮流進步一直都是2件事。Uber如果想做客運業那就來,但跨業去做別的行業就是不行,各行各業本來就該回歸到自己的本質。
「但我們也沒高興到哪」鄭力嘉說,Uber長期以來侵犯到計程車經營領域,現在很多司機收入也一直在減少,事實上計程車業對政府的信賴度已經不夠,目前就採樂觀看待並繼續觀察後續,期待政府這次真的拿出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