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書以字論價引用古文不算錢 創作心血算斤論兩惹心酸

作家作品收入教科書,稿費如何計算引起爭議。(報系資料照片)

常有作家的文章被選用於教科書,有作者反應雖授權出版社使用,但合約裡在計算授權費用和字數時,卻把文中所引用的古典詩文視爲公領域財產扣除不算,對此有專業律師認爲若引用也是作者創意的一部分,不應被扣除;臺師大教授祁立峰也指出,應尊重作者想法爲前題。

作家的文章被出版社選用於教科書時有所聞,但也有作家並不樂見,如作家吳明益就曾明言想做一個非教科書的作者,已多年不授權文章被選入教科書。近日則另有作者反應雖授權文章入參考書,但合約中精算了文章的字數,並把古典詩人當成公領域財產扣除不算,令其不解。

對此,熟悉著作權法的專業律師指出,著作內容引用他人著作,尤其是已被視爲公領域財產的文章,在計算稿費或授權費時扣除引用部分,在實務上應不至於發生,因爲涉及著作的完整性,以及對著作人創作的尊重。文中引用古詩文也有各種選擇與可能,創作者選擇某人、某詩文來強化自己的創作,很難說這不是原創的一部份,不應成爲扣除稿費或權利金的理由。

多篇作品曾收於不同版本的教科書中,臺師大國文系教授祁立峰以自己的經驗指出,若是一整篇文章收錄,臺灣的出版社經常是以整篇計劃,若是以字數計,過去則曾討論過如一篇散文多少字算多少錢,現代詩多少字又是多少錢,但他認爲主要還是要尊重作者的想法,有些作者樂於轉載讓更多人讀到。

出版業者指出,要不要授權固然出版方和作者各有考量,但若出版方剔除著作中不屬於著作人著作部分的稿費或權利金,未免過於計較而割裂著作完整性價值,多半在實務上並不會這樣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