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請長假「寒暑假復職」爽領薪水 工會批:踐踏代理教師工作權
▲代理教師工會批評,留停教師爲領寒暑假薪水提前復職,侵害代理教師工作權。(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楊惠琪/臺北報導
全國代理教師工會今指出,近期高雄市與新北市接連發生代理教師「被提前解職」失去暑期薪資的不當待遇,申請留職停薪的正式教師爲了爽領暑假薪資,趕在學期結束前,提前申請復職,批評學校違反《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規定,教師申請留停應以學期爲單位,要求教育主管機關徹查。
全國代理教師工會理事長黃湘仙指出,高雄市一名帶國小畢業班的正式教師,在3月學期中請假,把課務和導師責任交給代理教師接手,即俗稱的學期中接手代課的「後母班」,原本該名代理教師聘期應該在7月底學期結束,正式教師卻突然申請7月1日復職,意圖多領暑假1個月的薪水,導致代理教師提前被解僱,只因爲教甄簡章有註明「代理原因消滅無條件解職」。
黃湘仙還說,新北市也有一名國小正式教師,112學年請病假至1月31日,後來又申請延長病假,但卻在下學期結束前的6月29日申請復職,導致代理教師被提前解職,暑期無薪水。兩名正式教師在學期中復職的行爲明顯違反規定,校方人事主任與校長未予以把關,踐踏代理教師的工作權。
黃湘仙指出,依據《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規定,教師申請留職停薪期間應「以學期爲單位」,但部分學校在代理教師甄選簡章上仍直接加註「代理原因消滅無條件解職」違反勞動相關法條的規定。每年都有爲數不少的教師鑽漏洞,在申請育嬰假或事假後,又在寒暑假復職,等到開學再繼續留停,想休假就休假、想復職就復職,爽吃「留停自助餐」。
黃湘仙表示,每年都會收到至少超過5起類似的陳情案,其中案件量最多的又以高雄市爲首,批評高雄市教育局放任不管,不僅影響代理教師工作權,也影響學生受教權,呼籲全臺代理教師,避開高雄市「育嬰留停缺」,以免聘期未結束就提前被解僱,也呼籲中央和地方主管機關重視此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