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網紅騎重機上國道爭路權 警方到家「拘提」爆怒火

經常拍攝爭取交通平權影片楊姓男子,今年3月16日與許姓、黃姓男子騎乘重機上國道10號,員警攔查後許男等3人拒絕接受拖吊,事後仍被警方以強制力帶下國道,檢警認楊男構成妨害秩序、公共危險罪,5月1日執行拘提、搜索,檢方復訊後以2萬元交保,楊昨天將「拘提」影片上傳,引起網友熱議。

楊男經營youtube頻道「通勤者之歌」,目前擁有6萬訂閱,昨天他在頻道上傳影片,稱今年5月2日他因爲「上高速公路抗議」而被拘提。

楊男指出,他從未想過在解嚴令發佈即將滿37年、民主自由的臺灣,卻還有這樣打壓人民言論自由的事情,還提出三點疑問,「不發傳票對我實施逕行拘提的必要在哪裡?」、「先安罪名再扣押我的電腦、硬碟,這是不是有罪推定?」、「司法到底是伸張正義的天秤,還是迫害言論自由的刑具?」

影片只見兩名國道警察第五大隊刑警,持拘票要求楊男配合調查,宣讀完楊男權益後,便將楊男上銬,帶回隊部偵訊,並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

據瞭解,楊男涉入案件爲今年3月16日中午12時許,與許姓、黃姓男子騎乘大型重型機車,經國道10號旗山交流道騎上國道,行經國10西向33公里處避車彎時,被國道警察攔截。

當時楊男等人僅同意警方制單舉發,不願意接受拖吊,雙方一度在國道路肩僵持,整個過程楊男均開啓直播,員警一度將楊男等人拉下車,楊自稱腳部扭傷,揚言要對員警提告。

雙方僵持約4小時,楊男等人要求員警提出合理法條;警方則表示,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管制規則」第25條第1項7款規定,汽車行經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時,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條之2第1項規定,須移置保管車輛。

最後由警方強制執行移置保管,找來拖吊業者將車輛拖吊至保管場,楊男等3人繳納移置費用後領回機車離開。

昨影片上傳後,引起網友熱熱,網友諷刺檢警「人民因抗議而被拘捕,這就是所謂的民主自由」、「騎車上國道就用這種手段對付」。

對此,橋頭地檢署僅稱楊男涉嫌違反公共危險、妨害秩序、妨害公務等罪,已分偵字案調查,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得不經傳喚逕行拘提。

經營youtube頻道「通勤者之歌」的楊姓男子,今年3月16日騎乘機車上國道爭取路權,被檢警依違反公共危險、妨害秩序、妨害公務等罪嫌拘提。取自「通勤者之歌」

經營youtube頻道「通勤者之歌」的楊姓男子,5月2日被警方拘提後檢方以2萬元交保,他昨天上傳拘提過程影片,引起網友熱議。取自「通勤者之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