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商協會:有律所“走過場”的盡職調查,該查不查、應核未核

新京報貝殼財經訊 7月29日,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即“交易商協會”)發佈典型違規情形專項提示指出,中介機構是債券市場的重要參與方,嚴格履行各項規定及約定,是其應盡義務,也是債券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基礎。目前,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律所”)已經成爲參與債務融資工具市場數量最多的中介機構。本着防微杜漸、提醒教育的目的,交易商協會梳理了四類律所典型違規情形,請重點關注、合規展業,避免出現同類情況。

其中在發行階段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存在虛假記載類典型違規中,交易商協會指出,有的律所存在“未審慎履行覈查和驗證義務,未能發現虛構事實,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內容與現實情況不符的”現象。

具體情形爲:重大合同“應查未查”,發行人虛構的購銷業務收入佔全部收入的比例達到50%以上,相關律所未調取任何一份相關的業務合同,未發現發行人虛增收入和利潤的財務造假行爲;重要業務板塊“應看未看”,對於發行人第二大業務板塊,相關律所未採取合理方式進行盡職調查,甚至沒有發現經營該板塊的子公司已經停產停業。律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卻表示“進行了充分的盡職調查”“經本所律師適當覈查”。

對此,交易商協會提出的警示爲:自律規則明確要求,中介機構應當對所依據的文件資料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必要的核查和驗證。部分律所“走過場”的盡職調查,該查不查、應核未核,法律意見缺乏事實依據,嚴重損害信息披露質量。律所提供債務融資工具相關法律服務時,應當勤勉盡責,審慎發表意見。

編輯 黃鑫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