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教職工存在師德師風問題、侵害幼兒權益要依法嚴肅追究責任

11月11日上午,教育部召開新聞發佈會,解讀《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並介紹教育系統學習宣傳貫徹落實法律有關情況。

會上,教育部基礎教育司司長田祖蔭表示,進一步完善學前教育監管體系。主要抓好四方面的落實工作,健全管理體制,強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監管責任,建立健全教育部門牽頭,各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監管機制。

嚴格源頭監管,推動各地嚴格把握幼兒園設立條件,加強幼兒園辦學資質審覈,督促幼兒園嚴格執行“先證後照”制度,經教育部門依法審批,取得辦學許可證後,再進行相應法人登記。

加強過程監管,牢牢把握法律在幼兒園衛生保健、安全防控、師德師風、收費行爲、財務管理等方面劃出的紅線底線,完善動態監管機制,建立健全督導評估和信息備案及公示制度,築牢規範辦學保障網,讓家長放心。

強化責任追究,準確把握學前教育法規定的違法責任情形,對違法違規辦學的,教職工存在師德師風問題、侵害幼兒權益的,要依法嚴肅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