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公益基金高額投資中嘉 教育部:做公益也沒這麼多

▲NCC將在25日召開中嘉聽證會。(圖/本報資料照)

記者許展溢臺北報導

NCC將在25日召開中嘉案聽證會,外界關注「公益信託林堉璘宏泰教育文化公益基金」透過間接持股的公司,參與中嘉併購案,遭質疑違反「公益」信託設置宗旨,對此,教育部政務次長立德向《ETtoday新聞雲》 表示,此案有3大點違背公益原則,過去3年做的公益,也沒有這次投資案這麼多,一對比實在差別「太過懸殊」。

國內用戶數最多的有線電視系統集團「中嘉網路第四度出售案」,是由已故地產首富林堉璘之子、宏泰集團掌門人林鴻南爲首的團隊,以高達515億元收購中嘉全部股權

姚立德表示,此案是透過該公益信託旗下交叉持股各約50%的2家子公司璽兆和銓升進行,其中林鴻南爲信託的執行長,而該子公司底下又成立孫公司,不僅如此,還不斷往下設立好幾層的公司。

信託設置遭質疑違反「公益」宗旨,姚立德提出3點質疑,第一爲「公益信託基金以公益爲主,不是以投資爲主。」 他表示公益信託基金必須有「活水」源源不絕的進來才能運作,因此沒有不能「投資」。

姚立德接着說,雖可以投資,但不能以投資爲目的參與,第二點是觀看這次投資金額,對比過去3年拿去做公益的金額,「完全不成比例」,有這麼大的活水,用在公益跟投資上的比例,一看「實在是差別太過懸殊。」

另外,姚立德說,當時審查委員「問了好幾次」受託管理基金的國泰世華銀行假設該公司日後獲利的金額,是不是能回到公益信託母體裡面,但銀行宣稱「不能保證」,因爲須經董事會一層又一層開會決定,這也是第三點令人覺得不適合的理由

姚立德認爲,如果獲利的金額能確實的回到公益信託母體,就沒有什麼太大的問題,且先不論此案在法規立場來看是否有違法,以教育部的立場而言,綜合以上三點都是覺得「非常不宜」,他重申「公益」和「投資」的目的差異很大,但由於最後審查權責不是教育部,假設該案真的通過,姚立德說,原則上也只能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