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弊打貪 司法縱囚論現形

臺鹽前董事長陳啓昱涉及綠能光電弊案遭到拘提,高雄市警旗山分局逮人撲空,檢調錶示人在國內並未出境,臺南地檢署聯合警方、海巡署及調查局等大陣仗追緝,透過定位追蹤依舊大海撈針,當初臺南地檢署聲押禁見卻遭地院駁回,陳啓昱落跑後也讓司法「縱囚論」現形。

宋代文豪歐陽修撰寫「縱囚論」抨擊上位者沽名釣譽,由於唐太宗縱放死刑犯三百餘人回鄉團聚,要求按約如期歸來接受死刑,最終衆人皆依約歸來而赦免死罪。如今,地院針對光電弊案不僅沒有立即同意開庭,也未進行科技監控,直到發現陳啓昱去向不明,與「縱囚論」對比,只有縱放卻無誠信。

臺南地院澄清考量被告人數以及案卷質量,加上強臺來襲決定不予開庭,當天若令開庭,恐有危及衆人生命安全之疑慮,因而順延並無刻意拖延。至於未對陳啓昱進行科技監控,則強調刑事訴訟法並未賦予法院對嫌疑不足之被告進行科技監控。但法務部針對此案沒有超前部署,還拘泥條文,缺乏具體防逃機制,前民衆黨立委陳琬惠踢爆後延宕偵辦,擠牙膏式辦案自然初期罪證不足,卻給了嫌疑人利用法律漏洞落跑。

陳啓昱落跑的臺灣司法「縱囚論」值得省思,不僅傷害司法形象也讓疑犯人間蒸發,賴政府想以「揭弊打貪」提高聲望,反而陷入唾面自乾的政治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