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公聽會 立委及學者籲優先審議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召開「揭弊者保護法草案之基礎架構差異與利弊影響」公聽會,邀集13名專家學者討論。民衆黨立委黃國昌質疑揭弊者保護法已延宕2523天,呼籲立法院優先審議該草案;法務部長鄭銘謙說,法務部重視公私部門的揭弊法治及落實執行,建議採取內部通報並行、不設專責機關負責受理。
今天討論的3項提綱分別爲,揭弊者保護草案應採行「公私分立、公部門先行」、「公司合併-上市上櫃版」或「公司分流、行政立法雙軌並行」何者爲宜?再者,是否由各產業分別規定私部門揭弊作爲?以及,揭弊方式採取先內而外、雙軌或從外部通報進行?應否設專責機關負責受理?
鄭銘謙說,法務部重視公私部門揭弊者保護,立法政策須配合民情調整。法務部初期責成廉政署採取公私分立、公部門先行的立法政策;後來因應民情,調整爲爲公私合併;今年2月間,正式調整爲公私分流、行政立法雙軌並行的方式,透過行政指導方式規範私部門,循序深化揭弊者保護措施。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行政警察科教授兼主任陳永鎮說,組織文化上,揭弊行爲被認爲是忘恩負義的行爲,但是良善的揭弊也應視爲員工對部門忠誠度的展現。爲了避免惡意不實的揭弊,他建議應採取先內而外,雙軌進行,不適宜再設立專責機關。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林志潔說,揭弊者保護必須細緻化,私部門的規範需更謹慎,目前專法尚未看到國家法益與重大社會法益之間的權衡,建議不用氣急一步推專法,反倒可以先從特許事業、國營事業及政府採購等面向,採取分散式立法及管理。
黃國昌表示,主政者決心不足、利益團體政治遊說力量過強,導致揭弊者保護法停滯,過去累積的專家機關建議汗牛充棟,目前草案仍不見蹤影,呼籲立法院優先審議揭弊者保護法草案。
國立中山大學政治經濟學系教授張其祿表示,反貪、肅貪問題並非辦不到,端看政府有無決心解決,這次國會結構改變,揭弊者保護法才更往前走一步。他也質疑,該法的規範主體不斷限縮的目的及原因,請黃國昌運用國會調查權,查出是哪個金控涉有關說。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李聖傑表示,揭弊者保護法應該要落實「三保一重塑」,也就是身分保密、工作保障以及揭弊者相關人身安全保護,另則是重塑揭弊者的社會角色,勿再以抓耙子的角度看待揭弊者。
有關揭弊者保護法的規範範圍,陳重言律師事務所律師陳重言建議,揭弊、保護是理所當然之事,所有的刑法所制裁的行爲,均可成爲揭弊對象。
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秘書長邱碧英表示,支持揭弊者保護法於公部門先行,私部門分流管理方式。她說,國內有163萬家中小型企業,私部門領域繁雜,各個單行法規涉及的範圍及罰責不同,若用揭弊者保護法一刀切方式規範,對中小型企業的影響不言而喻,建議勿冒進。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通識教育中心主任葛傳宇建議,爲了能明確有效地執法,政府應將揭弊者保護法的立法目的,明確限縮於,依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僅限揭發公部門或私部門的貪腐或侵佔背信罪,暫不納入諸如人權、勞工及食安等公共議題,但仍可使用單行法規準用揭弊者保護法。他說,從國際趨勢及確保政府連結切入,立法不可或缺,不應成爲政黨對立的爭議話題。
民進黨立委鍾佳濱表示,揭弊者保護公部門較無疑義,私部門揭弊需分別考慮產業特性、公司規模或內控程序,以及思考如何處理惡意揭弊。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開「揭弊者保護法草案之基礎架構差異與利弊影響」公聽會。記者蘇健忠/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