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治理,一批藥品被暫停掛網
近日(11月19日),安徽省醫藥價格和集中採購中心發佈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針對未按規定時間主動調整價格的國家集採中選但未供應安徽省藥品,包括阿託伐他汀、阿莫西林等在內的19款藥品暫停掛網資格。
不只是安徽省,全國多地已開啓國採中選藥品價格調整,對集採藥品非供應區域全國性調整正在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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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安徽省在內,全國各地對集採中選藥品價格治理的背景共同指向的是一份國家醫保局的文件。
據行業間流傳出的國家醫保局《關於通報國家組織集採藥品非供應省份掛網價監測結果促進區域間價格公平均衡的函》,該函指出,第一至七批國採未對供應和非供應省份價格差異作出約定,國家醫保局分析比較發現,集採中選藥品在非供應省份存在不公平高價、歧視性高價的風險。
爲了糾正不公平高價、歧視性高價,國家醫保局要求各省對掛網藥品開展價格治理,治理有兩個價格錨點:同通用名同廠牌不同規格、包裝的,按照藥品差比價規則同步處置,從通報的集採中選價和網絡藥店價格中就低選擇比價錨點。
選定了價格錨點,就是價格對比,其具體措施爲:
屬於非供應省份掛網價高於集採中選價(國採協議已完成的,以該廠牌藥品最低有效續約價爲比價錨點,下同)1.5倍且高於網絡藥店價格1.5倍以上的,建議通過價格約談、公開問詢、信用評價等措施,督促企業主動規範價格至不超過集採中選價的 1.5倍或本省接續採購同品種最高中選價。
即同一藥企的產品,掛網價必須降至中選價格或者是網售價1.5倍範圍內,或者同通用名藥品最高中選價格。
超過了1.5倍,但不降價怎麼辦呢?文件列出了兩種情況:
1、調整前掛網價與網絡藥店價格比值介於 1.5倍與3倍之間,拒不配合回調的藥品,列爲醫藥集中採購平臺黃標藥品警示價格風險,建議醫院優先採購低風險藥品。
2、調整前掛網價高於網絡藥店價格3倍以上,拒不配合回調的藥品,列爲醫藥集中採購平臺紅標藥品警示價格風險或予以暫停掛網,必要時對相關企業採取信用評價措施。
根據國家醫保局的要求,安徽省在《通知》中表示,調整前平臺掛網限價與網絡藥店價格比值介於1.5倍與3倍之間,已列爲黃標藥品,醫療機構採購時將提示“建議醫院優先採購低風險藥品”;調整前平臺掛網限價與網絡藥店價格比值高於3倍以上的,已列爲紅標藥品,醫療機構採購時將提示“醫院應優先採購低風險藥品”。
被暫停掛網屬於目前平臺無限價且未在規定申報時間內主動規範價格相關藥品。
從安徽省處理措施來看,基本上是按照國家醫保局的要求,而且,並不是超過3倍就暫停掛網。但是醫院採購的時候會收到提醒。
同時,《通知》還明確,後續企業的相關藥品如需取消標識或恢復掛網資格,需聯動全國省級最低有效掛網價,並按照不高於1.5倍國採中選價提交申請。
這幾類藥品可以豁免價格調整
國家醫保局函件顯示,這種價格治理未來會更趨於常態化。
國家醫保局要求,各省要在本次處理的基礎總結經驗做法,舉一反三逐步完善長效機制。同時還要求,在國家組織集採藥品接續採購中選結果公告發布5個工作日內,各省(聯盟牽頭省份)醫保局應向國家醫保局(醫藥價格和招標採購司)報送中選價格信息,同時主動通知相關省份中選結果,相關省份主動掌握各地接續採購中選情況。
對於國家醫保局通知中指出的網售價格,醫保局還要求,充分發揮網絡藥店價格發現功能,將其作爲重要參考因素,主動打破僅通過與其他省平臺掛網價相互比較、循環比較導致的信息繭房。
在本次價格治理中,國家醫保局也規定了三種藥品提出可酌情豁免處置的情況。
1、 擬處置藥品與本省其他企業同通用名非中選的過評藥品掛網價相比,日均治療費用價格已處於或已調整至本省最低水平。
2、針對藥價風險品種中的口服固體制劑,按照藥品說明書最大用量單日治療費用低於1元。
3、企業在收到處置通知不超過 10個工作日提供有效證據證明,附件中監測採集的網絡藥店價格爲非正規授權渠道異常價格,或由於低於進貨成本促銷、“迴流藥”、串貨等形成異常價格。
國家醫保局進一步提到,各省醫保局可按照本省醫保定點藥店2024年上半年銷售價格的統計平均數作爲錨點重新分析比較處置。
附:安徽省暫停掛網藥品名單
來源:趣學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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