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去世妹妹頂替上班,冒領養老金近40萬!法院判了
近日,內蒙古烏海市海勃灣區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案件:姐姐去世妹妹頂替上班,冒領近40萬養老金,法院判定其構成詐騙罪。
詳情如下:
安某某的姐姐系烏海市某廠的職工,單位爲其購買了企業職工養老保險,1993年,安某某的姐姐因車禍亡故,安某某隱瞞其姐去世的事實,在該廠冒名上班直至2007年退休。
2008年1月,安某某冒用已故姐姐的名義在烏海市海勃灣區社保局辦理了退休手續,直至2023年4月間,騙取社保基金共計393676.92元。案發後,安某某被公安機關傳喚到案,在審查起訴階段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並自願認罪認罰,退賠了被害單位的經濟損失。
海勃灣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安某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隱瞞真相,冒用已故之人的名義,騙取公共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爲已構成詐騙罪。結合認罪、退賠等情節,海勃灣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安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五千元。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未上訴,檢察院未抗訴,判決現已生效。
法官說法:
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參保人去世後,其家屬應當及時向社保機構申報註銷社會養老保險關係,當報不報即爲隱瞞,繼續領取保險金的行爲就是冒領。社會保險基金關乎人民羣衆的切身利益,騙取社保基金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爲,甚至是一種犯罪行爲。
本案中安某某通過冒名上班並辦理退休手續的方式,騙取社保養老金構成詐騙罪,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此提醒廣大參保人員要學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享受各項社保待遇,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切勿以身試法,給自己和家人帶來痛苦和災難。
來源:海勃灣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