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國安問題還是迫害人權

(圖/本報系資料照)

美國移民及海關執法局日前將261位委內瑞拉無證移民,送至薩爾瓦多戒備森嚴的監獄囚禁。該項執法行動系川普政府援引1798年通過的《外國敵人法》,該法賦予總統在戰爭、入侵或掠奪性入侵期間得以拘留非公民的額外權力。然而聯邦法官波斯柏格曾發佈緊急禁制令,要求運送無證移民的班機掉頭,不過司法部表示法官簽發禁制令時,該班機已在國際空域、不屬美國司法管轄範圍,故未照辦。

姑且不論援引只有在一戰及二戰期間才使用過的法律,到底是否錯誤引用?僅就未經聽證或審判程序,就將無證移民全部視爲幫派分子而予以遣送及監禁而論,就引發是否執法過當的問題。更何況被拘禁移民的家屬表示,移民會自首是誤以爲會被遣送回委內瑞拉,不料卻被騙而囚禁在薩爾瓦多監獄之中。川普堅稱遣送及囚禁黑幫分子,是總統的權力,聯邦法官無法干涉總統行政權。

川普對法官簽署禁制令極度不滿,要求彈劾法官。不過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羅伯茲反駁道:「彈劾並非對司法裁決存有歧見的適當迴應」。另美國民權聯盟律師紀賴特指出,即使在二戰期間,「人們也有獲得審訊的機會,而不是這樣草率地被帶走…。你要能提出答辯,否則任何人都有可能從街上被帶走。」此事件正考驗着美行政與司法部門如何確保權力平衡。

無獨有偶地,陸配亞亞在社羣媒體上發表武統言論,被廢止在臺依親居留許可證並被要求限期離境,相關單位系援引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的第19條強調言論自由,但基於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得予以某種限制;第20條任何鼓吹戰爭之宣傳,應以法律禁止之,以及《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14條規定:「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申請依親居留已許可者,撤銷或廢止其許可」。

姑且不論援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關於言論自由的限制,必須以法律定之,而臺灣目前未有相關立法,恐有援引過當之嫌,僅就武統言論是否已具備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的條件,就有商榷餘地,恐有行政裁量權過大的問題。

不論是美國移民及海關執法局驅逐或監禁非法移民,或臺灣廢止陸配的居留許可,都涉及法律引用及是否違反人權的爭議。沒有人會否認國家安全要維護,但能否兼顧人權,還需要多多考量。更何況讓3個懞懂的未成年孩子,不僅可能欠缺媽媽的成長陪伴,而且被迫要提早面對複雜的兩岸統獨爭議,究竟是解決了國安問題,還是留下更多人權爭議?(作者爲南華大學國際事務與企業學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