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廠商招待吃飯按摩 「路平組長」判囚1年5月
高院法庭。本報資料照片
2005年擔任臺北縣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課之代理技佐及「路平組長」的陳福財,連續接受廠商招待吃飯、按摩等不正利益,臺灣高等法院更四審依連續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爲收受不正利益罪,判刑1年5月,褫奪公權1年。陳男不服可上訴。
陳男受指派爲各工務段所提出之道路鋪設瀝青工程之承辦人,負責監督瀝青混凝土工程之施作,確保工程施作與合約相符之職務爲公務員,但他收受廠商交付之不正利益,招待吃飯、按摩,給予便利、通融。
高院更四審將陳福財判處有期徒刑2年10月,褫奪公權2年,並依2007年犯減刑條例規定,將其宣告刑及褫奪公權期間,均各減2分之1,減爲有期徒刑1年5月,褫奪公權1年。陳男不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