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15萬人微罪不入監 國庫省5億

微罪不入監,社會勞動省公帑5億多。圖爲易服社會勞動役協助整理藤山步道環境。(本報資料照)

易服勞役、社會勞動、義務勞務差異

法務部自2009年9月1日起推動易服社會勞動制度,10年有成,迄今年8月近15萬名微罪者易服社會勞動,提供無償勞動服務,爲社會創造50億4500餘萬元產值,更爲國庫節省超過5億元的獄政支出,達到經濟效益的三贏面向。

社會勞動是仿效歐美盛行已久的「社區服務」制度。犯罪情節及惡性輕微的被告,被判6月以下徒刑,沒有能力易科罰金,依法只能入監服刑,卻因此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等問題,監所也因此人滿爲患。

2009年修法完成後,法務部推動易服社會勞動制度,讓符合資格的被告提供無償的勞動服務,作爲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罰金易服勞役期間1年以下的一種替代措施,屬刑罰的一種易刑處分,具有處罰性質,也避免監所人滿爲患,同時在經濟上創造三贏。

法務部規定,社會勞動提供的勞動服務內容包括清潔整理、居家照護、弱勢關懷、淨山淨灘、環境保護、生態巡守、社區巡守、農林漁牧業勞動、社會服務、文書處理、交通安全及其他各種無酬且符合公共利益的勞動或服務。

法務部保護司統計至2019年8月的14萬9000名微罪者,大多爲酒駕,勞動項目主要是掃街、清理環境工作。不用入監正常工作生活的刑事犯罪被告,提供了超過4400萬小時的勞動服務,依基本工資折算,創造了50億4500多萬元的產值、以監所收容人每月2064元的收容費計算,更替國庫省下逾5億元公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