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30年未盡人母之責 病老婦不拖累!同意免孩子扶養義務
近30年未盡人母之責,病老婦不拖累,同意免孩子扶養義務。(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婦人小萱(化名)被孩子控訴,他一出生就與姊姊被託給祖父母隔代教養,與母親見面次數屈指可數,當年父母離婚時,由父親擔任他與姊姊的親權人,母親則是未曾照顧、扶養,多年來毫無聞問,彼此已形同陌路。不滿母親形同惡意棄養,且情節重大,因此他依法請求免除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小萱雖然並未到庭,但有出具同意書表示,「本人自子女年幼起即因離婚而獨自在外生活,近三十年來未曾扶養過子女,亦未盡爲人母之責,愧疚不已,今因自身患疾,治療費用甚鉅,不願再造成子女負擔,故同意本人之子女免除對本人之扶養義務。」
孩子的姑姑到庭證稱,孩子的爸爸因爲生意失敗,所以把孩子交給祖父母帶,之後孩子的爸爸就去大陸工作,到現在也還在大陸工作。法官認,小萱也表示,自孩子年幼時她就離,便婚獨自在外生活,近30年來未曾扶養過,同意免除扶養義務。
法官審酌,小萱在孩子年幼時即完全未盡保護教養或扶養義務,小萱所爲,形同對孩子惡意棄養,情節確屬重大。日前依法宣判,孩子請求免除對小萱之扶養義務,洵屬有據,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