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老人慰助金」改發酒品惹民怨!縣長陳福海急澄清:福利不縮水

金門縣政府近日於議會定期會提送之「金門縣歷經戰地軍管時期老人慰助金自治條例」修文條正案引發喧然大波,縣長陳福海(中)今保證任內65歲年金福利不縮水。(圖/金門縣政府提供)

金門縣政府基於整體財政紀律與社會福利資源整合配置之永續發展,近日於議會定期會提送之「金門縣歷經戰地軍管時期老人慰助金自治條例」修文條正案,也就是65歲以上的「老人慰助金」將自明年起也改發酒品或在地消費券,立刻引發喧然大波、民衆反彈聲不斷。縣長陳福海今(25)日強調,所有法規修訂與執行,都會經過各局處審慎的商討研議,他作爲金門縣的大家長絕對嚴格把關,並向鄉親保證任內65歲年金「福利不縮水」。

縣府社會處表示,該修正案主要研擬商討納入「發放品項」,除每月現行採發放現金方式,另新增列「金門高粱酒」、「金門地區消費券」或「其他經縣府認定之品項」,即可改爲「以相當價額之慰助品項」發送。然而即便條例通過,相關執行期程與品項,仍需兼顧鄉親福利,並進行後續的評估與研議,絕不會貿然執行,惟確認鄉親慰助金福利不縮水的前提下,縣府纔會循序漸進地調整慰助金政策。

陳福海表示,他在多次會議中一再提醒各局處,慰助福利的調整涉及層面相當廣,必須謀定而後動,因此縣府在提案前,已多次召集相關局處,共同研商規劃最佳方案。他也一再強調,政策的變革都需兼顧「財政基石」與「鄉親權益」才能逐步落實推動。

陳福海說,該項慰助倘有調整,必定會以保障民衆權益爲基礎來調整。倘若條例通過,亦會先提出具體之替代品項,並視市場狀況調整,無論改爲酒品或其他品項亦將是評估後的優質品項,確保珍藏或出售都具一定價值的品項,以「福利不縮水」爲原則來辦理,才能真正的藏富於民。

社會處說明,「金門縣歷經戰地軍管時期老人慰助金自治條例」自2007年制定迄今,該條例發放對象爲縣內65歲以上長者,且於1992年11月6日止滿16歲並曾設籍金門縣,且設籍累積滿10年者,依年齡按月核發慰問金。自2007年7月份首次發放以來,截至今年11月份止,共核發新臺幣90億6309萬6000元慰助金。65歲老人慰助金於今年整年度計約核發金額約9億元,隨着老年人口的增長,將逐年增加經費約新臺幣4仟5佰萬元,計至民國2076年爲止,粗估發放預算仍需新臺幣500億元。

縣府表示,考量長期高額的支出,因前幾年新冠疫情因素導致縣庫水位不如以往,基於財政紀律的考量,纔會研擬規畫各種可行方案。若不改革,以1年現金福利支出20餘億的情況下,金門縣在2至3年後極可能負債,中央政策亦不可能讓縣市政府借現金做爲福利發放。基於前述原因,縣府超前部署提出修正案,以「福利不縮水」的前提之下研議政策改革,否則不久的將來將陷入財政負債的窘境,屆時所有福利都將被中央單位檢討。

陳福海最後再強調,爲使建設與福利皆能永續並進,且因應社會趨勢與發展,因時因地調整各項法令規定仍有其必要性,將持續與議會攜手爲縣民最大福祉努力,無論是縣民福利或創造金門酒廠最佳營運,皆爲金門縣民共同期盼的願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