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視點:中介機構執業應更爲歸位盡責

擇 遠

日前,財政部網站披露了多份行政處罰決定書。其中,亞太(集團)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以下簡稱“亞太所”)因爲存在未識別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報、審計工作底稿存在虛假記載等行爲,依據相關規定,財政部決定對該所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和五倍罰款,以及暫停經營業務12個月的行政處罰。

筆者注意到,“12個月”是近年來被暫停執業的會計師事務所中時間最長的,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五倍罰款亦屬於“頂格罰”。筆者認爲,對亞太所的這一處罰,不僅彰顯了監管從嚴從緊的態勢,也爲整個會計行業敲響了警鐘:“資格罰”正成爲監管的常用手段,且處罰力度不斷加碼。

保持“嚴監管、零容忍”的高壓態勢,嚴肅查處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的違法行爲,堅決清除行業“害羣之馬”,是維護市場秩序、推動市場健康發展的重要舉措。特別是伴隨着“嚴監管”的全面推進,監管部門對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和註冊會計師等從業人員“從嚴從緊”監管的信號愈發明顯,處罰力度不斷加大,“資格罰”頻頻出現:或被暫停從事相關證券服務業務,或被採取市場禁入措施。比如,證監會對恆大地產2019年、2020年年審簽字註冊會計師湯振峰採取7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奇信股份年報審計機構天職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暫停從事證券服務業務6個月。

相較於“財產罰”,“資格罰”更能讓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產生“痛感”,最爲直接的影響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其一是長達半年甚至一年的業務“空窗期”,會造成客戶的流失,影響相關業務收入,例如普華永道中天,在被暫停業務後,按照公告改聘口徑計算,截至目前丟失了超過50%的相關審計收入;其二是在監管評級中(主要是證券公司)會被扣分,影響評級結果,進而對新業務新產品試點等方面造成影響;其三是對聲譽帶來影響。

筆者認爲,監管部門用足用好法律賦權,對違法違規的中介機構採取“資格罰”,提高違法違規成本,有利於讓中介機構、從業人員更加清晰地認識到自身的責任邊界,更加盡職盡責地執業。

中介機構歸位盡責,是提高資本市場信息披露質量的重要環節,是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重要基礎,是深化資本市場改革、促進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必然要求。希望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能進一步增強合規意識,重新審視自身責任,提升執業質量,真正擔負起市場“看門人”的職責,爲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保駕護航。

來源:證券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