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陳(衝):銀行法緊箍咒重擊 純網銀命運多舛
陳(衝)表示,純網銀顧名思義,是跛腳的銀行,除總行及客服中心外,不能開設分行,只能以網路或電子方式提供服務,等同只准走內車道的汽車,綁手綁腳,經營初期,或許影響不大,長久就不免影響業務的彈性(例如開戶對象的規定、企業金融的限制等)。早年國內有Universal banking的主張,就是希望銀行業務經營,能兼顧規模經濟與範疇經濟,有利業務拓展,並可降低成本。在電商時代,常見實體商城兼營網路店面,虛擬商城也會設置實體店面,以因應客戶多變的消費習慣,何況網路銀行的客羣,依國外經驗,忠誠度較傳統銀行爲低,如果欠缺變化彈性,自然不利競爭及留客。
陳(衝)回憶,2013年初離開公職後,我曾在應邀在銀行公會及金融研訓院演講,其中都提到金融機構在數位時代面臨的挑戰,務必利用受法律及主管機關保護的間隙,早做因應。其後我在報端幾篇文章,包括2015/5/26「傳統銀行皮繃緊」一文,引述摩根大通銀行J. Dimon在股東會所說「矽谷正在吞食華爾街的午餐」,對業者及主管機關都有語重心長的呼籲。
傳統銀行對網路經濟來襲漸有警覺,本世紀以來,不論P2P、支付平臺、移工匯款,乃至網銀業務,在在都顯示矽谷正在吃華爾街的午餐,銀行再不轉型,可能連晚餐都不保。我早年曾主張最好的Fintech,是金融與科技合作,由Fin負責風控、Tech負責創意,觀察金融界近年的發展也的確循此漸進,但傳統銀行體制內的轉型步調可能嫌慢,不少Tech業者按捺不住,各方對主管機關的遊說不斷,政府也期望新血注入能產生鮎魚效應。2018/11/14金管會修訂商業銀行設立標準,模仿其他國家開放純網銀,構想初衷或許基於普惠金融,但代價不小,在純網銀陸續開業後,副作用也一如預期陸續浮現。
銀行法第64條要求銀行資本虧損逾三分之一,須即補足,嚴重者甚須勒令停業,此條文在33年前修法引進國際通行的資本適足率(Capital Adequacy Ratio)規定後,本應適時功成身退,當年或因縱未刪除,也無用武之地(對傳統銀行),但對先天不良的純網銀,配合經營初期的虧損,該條卻將是後天一記重擊。第64條規定導致純網銀在設立初期就被迫增資。純網銀被金管會要求須與商業銀行相同的100億元資本,卻又被定位爲經營有限業務的跛腳零售型銀行。純網銀在資產與負債皆難以擴展的情況下,形成營運虧損卻有超高標資本適足率的窘境。
陳(衝)表示,早期對純網銀的市場分析,可能沒有考慮動態因素。在傳統銀行的自覺及鮎魚效應高於預期的情形下,既有銀行的網銀業務也在變身,持續自我提升,從而也壓縮純網銀擴展的空間。純網銀在十年前,或許是招妙棋,但到2018年,是否開放或開放幾家,都應做動態甚至不同Scenarios的分析後,再做決定,如今木已成舟,面對學者習稱overbanking的市場,還來得及就純網銀重新定位嗎?今天的主管機關辛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