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高水平開放邁出新步伐
允許外資金融機構開展與中資金融機構同類新金融服務、120天內就金融機構開展相關服務的申請作出決定、支持依法跨境購買一定種類的境外金融服務、便利外國投資者投資相關的轉移匯入匯出……近日,中國人民銀行等5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金融領域在有條件的自由貿易試驗區(港)試點對接國際高標準推進制度型開放的意見》,標誌着我國金融開放和制度創新邁出重要一步。
擴大金融開放是我國長期堅持的政策導向。近年來,我國對標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開放要求,大幅放寬金融服務業市場準入、優化營商環境、推動金融市場雙向開放,金融領域改革開放取得突破性進展。同時,我們積極參與全球經濟金融治理,在綠色發展、健全區域金融安全網等重要議題方面貢獻中國智慧,爲維護全球金融穩定貢獻了中國力量。
此次《意見》出臺有助於進一步優化國內金融制度,爲國內經濟發展注入新動力。根據《意見》,六方面20條政策措施將在上海、廣東、天津、福建、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和海南自由貿易港等地區,以及黨中央、國務院作出明確部署承擔對外開放重要任務的合作平臺先行先試。這將推動試點地區在更廣領域、更深層次開展探索,實現自由貿易試驗區(港)制度型開放、系統性改革成效、開放型經濟質量的全面提升。
對接國際高標準,中國金融市場將更具吸引力。金融發展要以增強國際競爭力和規則影響力爲目標,促進全球金融治理不斷完善。當前,全球金融監管改革雖進展明顯,但高槓杆、高泡沫等風險仍在積累,貨幣政策負面外溢效應明顯增強,跨境自由流動可兌換數字貨幣的出現和發展,要求各國央行及國際組織密切監管合作,完善全球金融治理迫在眉睫。我們應積極參與國際金融合作和治理,推動全球金融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發展。
金融制度是經濟社會發展中重要的基礎性制度。接下來,要繼續以制度型開放爲重點推進金融高水平對外開放,落實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對標國際高標準經貿協議中金融領域相關規則,精簡限制性措施,增強開放政策的透明度、穩定性和可預期性,規範境外投融資行爲,完善對共建“一帶一路”的金融支持。要進一步加強境內外金融市場互聯互通,提升跨境投融資便利化水平,積極參與國際金融監管改革。
擴大金融高水平對外開放,不僅要“走得快”還要“走得穩”,穩慎把握好節奏和力度。《意見》選擇自由貿易試驗區(港)作爲試點,體現出先行先試的思路,通過局部試驗積累經驗,再逐步推廣,降低了全面開放的風險。金融業開放必須未雨綢繆,堅持擴大開放與維護金融安全並重,不斷提高開放條件下經濟金融管理能力和防控風險能力,守住開放條件下的金融安全底線。 (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姚 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