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金管會:境外投資應透過合法管道

金管會指出,在臺灣境內設立的銀行需受臺灣法令管轄,若有交易爭議,可透過往來銀行或循司法途逕處理,即使並非專業客戶,亦可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提出評議,獲得公平合理、迅速有效且專業的紛爭解決途徑,更多一層保障。

金管會重申,已多次向金融機構宣導應恪遵相關規定,除不可辦理未經覈准的業務外,亦不能協助、介紹或招攬未經主管機關覈准的外國機構在臺灣境內提供金融服務。

金管會指出,已於網站列載國內合法設立的金融機構名單與網址,民衆除可上網搜尋瞭解外,若發現有不肖人士非法銷售境外金融商品,亦歡迎檢具相關具體事證向金管會或檢調單位檢舉,以共同維護市場秩序。